法院公务接待制度_公务接待制度
法院公务接待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接待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和搞好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推动我院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集中统一管理,实行定点接待。
2、周密安排部署,热情周到服务。
3、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4、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接待质量。
5、严格遵守接待的有关规定。
二、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对象是因公来院的下列人员:
1、中央部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及随同人员。
2、省级部门、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庭、室、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因公来院的其他工作人员。
3、本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随同人员和市级部门负责同志。
4、外省市人民法院的院长及随同人员,因公来院的庭、室、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随同人员。
5、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因公来院的基层法院院长。
6、应邀来我院的客人及院长决定接待的客人。
7、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各项接待活动,一律由承接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或主管财务副院长批准,对口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2、本院召开的重要会议,由司法行政装备处负责接待;本院对口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培训班,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大型活动、会议及接待规格较高、时间较长、内容较多的公务接待由分管院长负责,司法行政装备处具体安排,制定接待计划,做好食宿、车辆等准备工作。接待活动的日程安排,由院长确定。
4、司法行政装备处全权负责搞好本院的各项日常公务接待的管理结算工作。超过接待标准的由对口部门自行结算.四、陪同范围
1、中央、省、市领导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来院,由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2、上级法院中层领导及外地法院领导、业务人员来院,由分管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3、其他来宾,根据情况由主管院长确定陪同人员。
五、接待标准
1、中央、省、市领导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来院,按规定的标准接待。
2、上级法院中层领导,外地法院县级以上领导来院,标准为每桌800元/10人(不含酒水、烟)。
3、上级法院业务人员、基层法院院长、外地法院副县级以下人员来院,单位宴请一次,标准为每桌650元/10人(不含酒水、烟)。其余时间只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60元,除特殊情况,所有工作餐不安排酒水。
4、本院召集的重要会议,标准为每桌650元/10人(不含酒水、烟)。
5、本院对口部门召集的会议和培训班,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6、同日公务接待宴请两方面以上来宾,原则上只做统一安排,不再另行设宴。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另行安排。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