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_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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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CGYC/AG-B-29 为加强对工作场所职工卫生危害场所的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我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区进行划分,针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存在三氯氧磷、三氯化磷、偏二甲肼、N-甲基苯胺、MDI、HDI、甲苯、苯酚、甲酸中毒及苯酚、MDI粉尘危害因素,主要场所分布如下:
(1)三氯氧磷、三氯化磷、偏二甲肼、N-甲基苯胺、MDI、HDI、甲苯、苯酚、甲酸有毒有害场所分布地点:
1)二车间操作岗位检测内容:甲苯、N-甲苯胺、三氯氧磷、甲酸、噪声
2)三车间操作岗位检测内容:甲苯、噪声
3)四车间操作岗位检测内容:三氯化磷、苯酚、4)烘干房操作岗位检测内容:粉尘、噪声
二、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
1、按照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标准为:偏二甲肼≤0.5㎎/m3、N-甲基苯胺≤0.04mg/m3、甲苯≤500mg/m3、三氯氧磷≤0.3mg/m3、三氯化磷≤1mg/m3、甲酸≤10mg/m3、MDI≤0.055mg/m32、按照GBZ/T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规定,车间噪声≤85dB;粉尘≤8 mg/m
三、检测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由安保科负责,联系姜堰市疾控中心每年对以上各部位进行监测(车间空气、车间噪声、车间粉尘),并对报告书进行存档留册。如监测后车间设备另有变动的,必须重新监测。
2、设备科负责对由公司所有防静电接地电阻每月进行一次检测,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3
中性点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
防静电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
3、每半年由气象部门对公司所有避雷、防雷进行监测,应符合相关的要求。(防雷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Ω)
四、管理
各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的日常管理由各自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安保科负责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及职业危害的统筹管理和职业病的后续管理工作。
检测人员发现有职业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五、相关记录
1.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工作场所空气监测报告(车间空气、粉尘、噪声)
3.防雷监测报告
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台帐AG-C-5.8-05
5.防雷、防静电检测台帐AG-C-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