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制度_督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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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
南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查事项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办公例会、全体会决定事项;
2.市委、市政府批示给我局的文件;
3.以局正式文件下发的要求落实的工作任务;
4.各科室每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5.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督查程序
1.接上级公文后,局办公室按照公文运转程序呈局领导班子阅示,按领导的批示要求将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2.局正式文件下发后,局办公室要及时将文件中提出的需要督查落实的内容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3.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办公例会、全体会召开后,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决定的需要落实的任务分解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办结时限,提出办理要求。
4.对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局办公室原则上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实行督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局长为督促检查工作总责任人,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责,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科室督促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依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科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督促检查任务,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局办公室。原则上局办公室于每月第一周办公例会上通报上月全局督查工作事项落实情况,紧急事项随批随办随报。各科室要主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合力,消除棚架,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重大工作事项落到实处。对局各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年底将作为科室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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