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伤医学处理门诊工作制度_犬伤门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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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伤医学处理门诊工作制度
一、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设置,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资质后承担本地区犬伤暴露处置工作,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指导。
二、门诊医务人员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三、规范书写《海门市狂犬病暴露处置门诊病历》,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伤口处理及生物制品接种。
四、建立知情同意制度,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受种者和接种单位各持一份,保存三年。
五、接种疫苗和被动制剂后,应认真做好《门诊记录》,项目齐全。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处理。
六、配备专用冷链设施,保证生物制品在运输贮存过程的冷藏需要,并加强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管理,严格按照生物制品及冷链设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七、执行医院消毒隔离有关规定,规范个人防护,严格无菌操作。每天对门诊空气、地面、接种台及相关器械进行消毒,规范处理医疗废弃物。做好消毒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记录。
八、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文书和登记记录及时归档,保存三年。每月及时完成监测数据汇总并上报相关报表。
海门市刘浩镇卫生院
《犬伤医学处理门诊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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