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业歇业申报管理制度_食品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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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业歇业申报管理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因季节性原因或增加设备、改进工艺原因,在开业前10天或歇业后10天内应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企业的开业申报后5日内到生产现场进行评估核查,符合条件的允许开业生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直至合格。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企业的歇业申报后5日内通知企业关于歇业的有关注意事项并做书面记载。
4、一般情况歇业不应超过六个月。歇业超过六个月以上,开业前应同时向市药监部门报告,申请现场核查。
5、新投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在开业前20日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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