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障伤病员合法权益制度_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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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障伤病员合法权益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伤病员合法权益内容,保障伤病员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明确患者享有的权利
(一)患者有生命权、健康权和医治权
(二)患者有选择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即通常所称的“三权”)
(三)患者有参与权、申诉权和赔偿请求权
(四)患者有查阅和复制本人客观病历资料权
第四条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相关要求
(一)为患者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项目,并公示标准。
(二)医务人员有对所有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权利和义务宣教的职责,用规范的方式、简明易懂的语言向患者(家属)传达诊断、检查、治疗的相关信息,患者的意见应予以确认,并记录于病历中,患者诊疗信息的隐私保护要求得到落实。
(三)药物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使用血液制品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高危诊疗操作前履行告知,患者知情同意率100%。
(四)适时发布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以醒目的标识告知向医院和军区卫生部投诉地址、电话、邮箱,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
(五)医务人员培训。医院每季进行至少1次卫生法规知识、患者权利义务等相关知识培训,各科医务人员到课率达70%以上。
第五条投诉、纠纷处理
临床科室配合医患关系办公室,依据《投诉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医院医疗争议纠纷处理流程》,处理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
第六条奖惩
在维护与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医务人员有不作为,或不规范作为的按照医院《综合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