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管理制度_预防接种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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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进行预防接种管理。
二、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三、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四、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必要时以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五、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七、接种后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并录入计算机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八、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并及时向市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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