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服务能力不足时的处理制度_科室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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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服务能力不足时的处理制度
一、各科室对危重患者不论有无床位或医疗设施有限,均无条件收住院,待生命体征稳定后方可转科或转院。
二、普通患者收住时,若科室医疗设施服务能力有限,应做如下处理:
(一)值班医生、护士须将情况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协调其他科室解决,必要时请示医务科、护理部解决。
(二)若因医疗设施不足,影响患者的诊治,科室要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根据情况建议患者转院,并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
(三)若患者或其家属提出转院时,值班医生、护士应向科主任汇报,在病情允许转院的前提下,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上报医务科(夜间、节假日报总值班)批准。
三、普通患者收住院,若科室无床位时,应做如下处理:
(一)病房没有正式床位,但可以加床时,医生须与患者或其家属沟通是否愿意住加床,在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收住。
(二)病房不能加床时,值班医生须将情况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协调其他具备空床的病区借床收治患者,必要时请示医务科,协调床位调配。
(三)若无法协调床位调配,向患者或其家属做好解释,可门诊留观治疗,但须在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留观。
(四)与病房联系,安排患者次日住院的事宜,并将结果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
四、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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