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史问答题及答案_答案中国政治制度史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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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三、名词解释

1、政治:政治的歧义颇多,大体可归纳为三种观点:①政治指管理国家公共事物的一种行为和活动。②政治是对公共权利的争取与运用。③政治是制定与执行政策的过程。

2、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通过对政权的控制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

3、中央集权制:指的国家权力机构的联系与运作方式。即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隶属关系上,地方绝对听命于中央,中央执掌立法、司法、人事、军政、财政等方面的大权,地方受制于中央并接受中央的监督。

4、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指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哪个主导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5、中国政治制度史:是研究中国历代国家政权性质、政体构成形式,以及有关国家各种典章制度,具有综合性质的专门史和政治学的基础学科。

6、“十通”:是一套考辩中国历代典章制度,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军事图籍的重要工具书。“十通”系统完整地记录了中国历代典章制度沿革发展。

四、简答题

1、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对象和具体领域是什么?

答: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历代国体和政体形成、发展及其演变的历史和规律。具体的研究领域包括: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性质,中国古代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管理体制,中国古代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

2、论述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形成与运作的社会环境特点。

答:自然经济主导的农耕社会;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法社会;儒学主导的文化专制社会; 礼教为本的伦理型社会;君主专制的皇权社会;汉文化为主导的内敛型社会;历史悠久的古文明社会;人本文化主导的泛宗教社会。

3、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意义。

答:(1)以史资治,为我国现实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服务。(2)为自身成才和志向的完成奠定基础。(3)为在中国政治制度史领域形成初步的研究能力奠定基础。

4、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概念解析。

答:传统社会又称“礼俗社会”、“共同体”或“公社”,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种与现代社会(法理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类型。它的特征是:规模小、分工简单、角色分化少、家庭为社会的核心单位、情感型的初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行为受权威、习俗和传统制约、社会具有很强的同质性。

现代社会又称“法理社会”、“工业社会”,是由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德·滕尼斯提出的一种与传统社会(礼俗社会)相对应的社会类型。它的特征是:规模大、分工复杂、角色分化多、社会组织为社会的核心单位,非情感型的次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人的行为受制度和法律制约,社会具有很强的异质性。

5、列举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弊端

答:(1)它是君主专制的工具(君为臣纲、臣事君以忠、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因此,传统社会的官僚只是君主的奴仆而非民众的公仆。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必然形成惟命是从、欺上瞒下、阿谀奉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官僚主义的官场恶习及长官意志、奴性意识和官本位心态。(2)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其所受教育局限于经学、文学和史学等引经据典式的人文领域。缺乏自然科学和辨证逻辑思维的训练。(3)导致重义轻利与重利轻义的双重价值观。

6、概述梁启超和王国维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方面主要成果。

答:1902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中国专制政体进化史论》一文,这是用西方资产阶级进化史观研究中国历代政治演化进程的第一篇专题论文;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和《殷周制度论》则是用西方实证史学研究中国先秦政治制度史的划时代的学术成果,在这些研究成果中,王国维首创了用地下出土文物资料(甲骨文)和流传下来的文献资料(《史记·殷本纪等》)相互印证的“二重证据法”,这种方法对现代史学形成了重大的影响。

7、概述20世纪20年代-40年代末,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主要成果。

答:这一阶段可以说是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初步繁荣时期。表现:①多种理论和方法的运用。其中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最具代表性的是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②出现了一批中国政治制度的通史、断代史和专史性质的学术著作。比较重要的有:曾资生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和《两汉文官制度》,杨熙时的《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8、谈谈政治学在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方法特点。

答:① 概念的整体性把握。② 理论的整体建构-如国体与政体,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政治制度与政治制度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政权结构与政治关系、公共权利与公共事物等等,这些对政治学来说比较常用的理论概念对历史学来说则比较生疏。③ 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强调从政治制度的运行机制和处理各种政治关系的角度去把握静态的政治制度,而这正是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方面注意不够的地方。

9、概述郭沫若、王亚南和陈寅恪在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方面的标志性成果。

答: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研究中国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特点;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理论性强,主要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研究中国官僚政治产生的社会基础、特点、变化及官僚主义的流弊;陈寅恪的《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和《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用西方史学理论、方法与中国传统史学方法相结合是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典范成果。

10、皇(王)权、族权和神权关系的比较。

答案要点:皇(王)权、族权和神权三位一体,联系密切。族权和神权依附于皇权,为皇权服务;皇权高于族权和教权,居绝对支配地位。

五、论述题

1、中西封建君主制异同比较。

答案要点:中国的君主制自公元前21世纪奴隶制时代的夏朝就出现了,至1912年满清帝国被推翻,其间经历了奴隶制时代的宗法等级君主制和封建社会的专制君主制,历时4300年左右的历史。而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则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从奴隶社会的宗法等级君主制直接转化过来的,它的形成、发展与演变是与封建经济、社会的形成、发展与演变相始终的。如果以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君主政体为标志,统一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前后延续时间长达2300多年的历史。君主专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文官制度以及具体的行政、司法、监察和人事管理制度的完备严密可以说是相应历史时期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欧洲的君主制是在公元1世纪罗马帝国建立后形成的,至今不到二千年的历史;而西欧封建君主制则是在公元476年罗马帝国灭亡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其间经历了分散君主制、等级君主制和君主专制制三个发展阶段。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直到15世纪左右,在新兴资产阶级的拥护下才得以在英法等主要欧洲国家确立,至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1789年法国大革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不过二、三百年的历史。也就是说,西欧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与封建制度的解体、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相始终的。

2、论述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案要点:(1)君主制政体一以贯之,历时久远;(2)严密的中央集权制和完备的文官制度;(3)政治体制深受宗法观念的影响与制约;(4)王权、族权、神权三位一体,联系密切;(5)政体的严整与思想的控制严密互为表里;(6)礼制的法律化及以礼治国的伦理型政;(7)君主制政体始终与农耕文明相联系;(8)政治结构发展不平衡。

3、论述20世纪以来,用现代学术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四个阶段。

答案要点:起步阶段:(20世纪10-20年代),这一时期,除了用传统方法研究中国政治制度的成果外,出现了用西方资产阶级新方法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的一批学术性论文,其中以梁启超和王国维的成果影响最大。

初步繁荣阶段:(20世纪20年代-40年代末),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中,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西方资产阶级进化史观及实证方法以及中国传统治史方法齐头并进的时期。表现:①多种理论和方法的运用。②出现了一批中国政治制度的通史、断代史和专史性质的学术著作。

相对沉寂阶段:特点是:①政治禁忌太多,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局限在唯物史观和阶级分析法。②局限在历史学的领域,缺乏从政治学角度研究中国政治制度运行机制的成果。③研究成果减少。

空前繁荣阶段:(1978-迄今)主要表现是:①学术性论文和专著成倍增长。②禁区冲破后多种理论和多学科方法的综合运用。③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有向政治学转移的趋势。④以史资治。

4、怎样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宗法(家族)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法(家族)制社会?

答案要点:家族关系根深蒂固,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崇宗敬祖、尊老敬孝、由孝入忠,以孝道治天下的社会意识和政治意识,家长意识和君主意识相结合的权威意识浓厚。社会关系的取向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及由血缘关系外延的地缘关系,由亲情关系到地缘关系到政治关系,社会网络关系往往通过这种多重的人情关系来构建,重群体、轻个体。强调个体在群体中的义务和责任,忽略个人在社会中的权利。

5、怎样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教为本的伦理型社会?

答案要点: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强调群体性、礼法合一(或礼法并用)的伦理型社会。它与宗法制度、专制制度相结合,形成了一整套尊卑分明、等级有序的身份取向制;道德的法律化,即通过礼制来规范社会行为,形成重礼制、重人治、轻法治的社会格局;群体本位主义,强调群体的认同;重名分,重面子的社会习俗与社会心态;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但这种道德的养成是为了群体的和谐与有序,即“修己以安人”;重义轻利与重道轻器的价值取向。儒学(经学)独尊并成为官学。这是伦理至上的一种外化;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倾向(孔子的仁学、孟子的仁政、墨子的兼爱、佛家的慈悲之心);追求“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

6、怎样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人本文化为主导的泛宗教社会?

答案要点:在人与自然、人与鬼神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人更突出并强调(现实)人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文化是一种以人为核心的人本文化。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宗教采取一种理性(“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和实用(为现实政治服务)相结合的态度。因此,宗教在政治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是比较有限的。其表现是:政治上,神权从属于皇权;思想上,宗教(佛教和道教)不能取代儒学的官方正统地位而只能作为儒学的附庸和补充;中国人的人生观或者说生活信念是重现世而轻来世,宗教观念相对淡泊;佛、道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虽然比较大,但远不及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对西方文化和阿拉伯文化的影响。在宗教信仰上,中国人信奉的宗教(以佛、道为主)基本上都是多神教性质的宗教,而且可以自由信奉多种形式的宗教。

7、谈谈学习中国政治制度史的方法。

答案要点:(1)从中国政治制度史作为边缘学科的特点出发,运用政治学、历史学乃至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多方位、多角度地展开学习与研究。(2)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3)结合所学专业和个人志向,有选择地重点学习有关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相关内容或相关领域。

8、论君主制政与农耕文明的联系及其影响。

答案要点:传统中国的政体始终与农耕文明相维系。这一特点使中国能够较早地进入文明社会并形成君主制的国家政体,便于产生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政体不易变化、维系的时间较长。但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往往会产生停滞性。在这样一种君主政体一贯制的农耕国家,内部调节机制相对完善,政治氛围中的游离因素较少,社会集团中的异己力量难以发展壮大,故整个社会有缓慢的渐变而难以发生质变。

9、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繁荣表现在那些方面?

答案要点:(1)学术性论文和专著成倍增长。论文超过2000篇、各类专著超过百部。最具代表性的有白钢主编的10卷本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它可以说是国内外第一部最大部头的现代方法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性著作。与国内以往中国政治制度史著述最大的不同点就是侧重从政治学的角度,通过制度设置的静态描述和制度运行机制的动态分析来研究中国政治制度史。其它有关专著主要还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研究。

(2)禁区冲破后多种理论和多学科方法的综合运用。

(3)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有向政治学转移的趋势。

(4)以史资治。运用政治制度史研究成果为我国当代政治体制改革、反腐肃贪、整顿吏治、加强监察等现实政治服务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第二章

三、名词解释

1、禅让制:中国原始社会后期的军事民主制时期,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它采取原始民主制的方法,由各部落首领以贤能为标准,集体推举部落联盟首领,推举的部落联盟首领不具有世袭权力。

2、分封制:分封制是奴隶社会在宗法制基础上建立的主要政治制度,它通过层层分封的组织形式,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贵族政治网络。

3、内外服制:是中国奴隶社会官制的一种划分方式,主要在商周时期推行,在周代普遍见于史书记载,内服指在中央任职的各级官员,即所谓中央官;外服指王畿地区以外通过分封所形成的的地方诸侯等贵族系统

4、世卿制:中国奴隶制时代贵族世袭爵位和职位的制度。这些世袭贵族,与王侯同姓的称为“公族”,异姓的称为卿族,统称“世族”。

5、官事可摄:奴隶社会官僚机构的整体框架还不完整,职责权的对应原则尚不明晰,这就是所谓的“官事可摄”。

6、“夏商周断代工程”:夏商周断代工程是一个以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历史上夏商周这三个历史时期年代学的项目。

7、“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

8、“五刑”:中国古代的五种刑罚名称,即大辟-砍头、刖刑-砍脚、劓刑-割鼻子、宫刑-男子去势,女子幽闭、墨刑-脸上刺字。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度?宗法制与分封制的关系如何?

答: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

两者关系:宗法制与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分封制紧密结合。宗法制度是分封制得以推行的前提,而分封制则是依据宗法制原则实行的中国奴隶制下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表现。两者的紧密结合,形成了“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的贵族等级从属关,以及中国奴隶社会宗法政治或血缘政治的基本政治格局。

2、“三礼”的涵义及其主要内容。

答:“三礼”指《周礼》、《礼记》和《仪礼》三部有关周朝礼制的典籍。《周礼》记载了周代的礼制和官制;《仪礼》为周代的礼仪之书;《礼记》则是述说周礼的文章汇编。三礼是了解周朝礼仪制度、官制和周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典籍

3、简述商周时期的宗教史职系统及其职能。

答:奴隶制时代,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贞人)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的太史、太卜和太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子即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

4、简述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王位继承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

答:商中期以前,王位继承并没有“父死子继”制(父亲去世后由儿子继承王位)的明确规定,可以是父死子继,也可以兄终弟及。到了商朝后期才确立父死子继制度,随着宗法制度的全面推行,西周以降又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并为封建社会的主体王朝所承袭。这种嫡长子继承的基本原则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即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

5、概述商周时期的王族事务官系统及职能变化。

答:王族事务官属于为天子或皇帝及其家属服务的内廷执事系统,是帝王的家臣、家奴,不属于正式的职官系统并与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官相对应。但自商周以来,王族事务官即逐步向外朝官转移,并往往成为外朝政务官系统中的重要官员,如太宰(冢宰或宰)本为天子的宫内总管,但因其可以代行王命,有时往往成为朝中重要的执政大臣。春秋以后的宰相一职即由此而来。

6、概述中国奴隶制时代中止时段的几种主要分歧性观点。

答:”战国封建说“:以郭沫若、白寿彝、林甘泉等人为代表的战国封建说主张: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奴隶社会的起点,以春秋时期作为奴隶社会结束的阶段,自战国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西周封建说“:以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为代表的西周封建说主张以商代作为奴隶社会结束的阶段,西周后中国进入封建社会。

”魏晋封建说“:以尚钺、王仲荦、何兹全为代表的魏晋封建说主张:自秦汉以前中国还处在奴隶社会时期,魏晋以后中国才进入封建社会。

五、论述题

1、论述中国奴隶社会的内部阶段划分及各阶段的基本社会特征。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内部阶段划分可分为四个时期 :

第一阶段 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建立与政治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即历史上的夏王朝时期(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6世纪)。禅让制(传贤制)为王位世袭制度所取代,部族奴隶制得以建立。

第二阶段 宗法社会与宗法等级君主制的建立与初步发展时期,即历史上的商王朝时期(公元前16世纪-11世纪)。这一时期,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得以全面占据主导地位。

第三阶段 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及其上层建筑趋于成熟,宗法等级君主制的完善和各项政治制度的制度化时期,即历史上的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这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

第四阶段 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时期 即历史上的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政治制度的变化标志:周天子权力衰微,诸侯权力上升,诸侯并峙,大国争霸,分封制逐渐为郡县制所取代;宗法制趋于瓦解;礼制破坏,封建生产方式及其政治制度处于萌生时期。

2、论述中国奴隶社会政治制度的主体特征。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进入商代以后才逐步趋于完善,到西周时进入鼎盛阶段。因此,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商周尤其是西周时期。

(一)、王权和神权的紧密结合;

(二)、宗法制与政权组织形式上的分封制紧密结合;

(三)、政权结构形式上的内外服(官)制;

(四)、”世卿世禄“的世卿制和”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

(五)、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礼制化;

(六)、中央官制有了基本的职能划分和管理方向,但还没有形成与责权对应的明确的职官系统;

(七)、宗教史职官的逐渐分离与权利的逐步削弱;

(八)、王族事务官逐步向外朝官转移;

(九)、王位继承制度有一个“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并行到“父死子继”和嫡长子继承的历史演变过程。

3、论商周时期中央官制的职能划分与官职配置。

答案要点:商周时期,中央官制已有了基本的职能类型,大体上可以分为顾问官、政务官、事务官、内务官和宗教史职官等几种类型。西周时的顾问官“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对周代的重要国策有重要的参议权。政务官复杂处理国家的重要行政事务,周朝的政务官主要有“五官”系统,即司徒(土)、司马、司空(工)、司士和司寇;事务官执掌具体行政事物;内务官负责管理王家宫内事务,一般不属于正式的职官系统;宗教史职官则负责宗教祭祀和图书典籍等事务。

4、试析宗法制中大、小宗的区别与嫡长子继承制。

答案要点: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和大、小宗的区别与划分。王位和贵族的爵位由嫡长子继承,掌管本宗族的祭祀权、财产权和管理权等一应权力,称为“宗子”或“宗主”;天子和各级贵族依据大宗和小宗的划分,形成血缘上的亲疏关系和政治上的权力隶属关系,如周天子姬姓,为本姬姓宗族的大宗;周天子将其叔伯、兄弟分封到各地为诸侯,这些同姓诸侯对天子而言为小宗;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卿大夫,这些卿大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最后,这些同姓诸侯再将其其叔伯、兄弟分封为士这最后一级贵族,这些士对其封主自称小宗,而封主为大宗,士以下不再分封。

5、论奴隶制时代神权政治的制度表现。

答案要点:中国奴隶制国家政权大量保存了原始社会传承下来的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原始宗教,借助神权作为巩固政权的工具在三代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神权政治在组织机构上的的表现就是各种宗教神职官的设置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如商代的“多卜”(贞人)和西周中央职官系统中的的太史、太卜和太祝等都是执掌宗教祭祀各方面事物并且地位显赫官员。同时,王或天子即是上天或上帝的代言人,掌握对神和祖先的主祭权并通过所谓神的意志来行使和稳固现实的统治。第三章

三、名词解释

1、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

2、中朝官: 又称“内朝官”,与以丞相为首的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相对应,由宫廷内供皇帝差遣的侍从性质的文武官组成。总的特点是无定职、无定员、无官署,主要任务是在皇帝左右任护卫、陪从、处理文书、备顾问和随时差遣等。

3、尚书台:官署名,东汉时设置,又称“中台”,为实际总领政务的机构,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和南北两主客六曹分领事务,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4、内史省:即中书省。中国古代对帝王、尊者实行避讳制度,隋代,为避文帝的父亲杨忠的讳名,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5、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舍学士院,挑选用文才的朝臣任翰林学士,德宗时,翰林学士得以随侍皇帝左右,充任顾问,起草机密诏书,权力日重,有“内相”之称。

6、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设置,以宦官充任,掌中枢机密要务,时称“内枢密使”,权力日重,侵夺相权。五代史设枢密院,枢密使多由武将充任,宋代枢密使掌军政,与宰相并称“执政”或“执宰”。

7、政事堂:唐代宰相集体议政、决策之处。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作为宰相的秘书机构。

8、内三院:清太宗时设立的官署名。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分别掌管修史、起草诏命和皇族教育等事宜。三院各设大学士1人,顺治时改称内阁。

9、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入关前后的最高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源于八旗的旗主会议,议政王大臣全由满族贵族担任,权力极大,凡军国大政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随着军机处的设立,权力被不断削弱,至乾隆后期始最后取消。

10、“南书房”:南书房本为康熙皇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为加强皇权,康熙帝挑选了一批翰林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陪侍皇帝充任文学侍从外,还秉承帝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中央发布政令的机构,其后,南书房参与机务的权力为军机处所取代。

11、三公制:秦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12、“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即节度使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

13、“二府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14、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始设于雍正年间,当时正值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因内阁距皇宫较远,加上为保密考虑,为处理军机要务,始于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

15、内阁: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

四、简答题

1、秦朝时期三公的涵义及职能。

答:三公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由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寺构成中央的中枢核心机构。丞相(也称相国)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掌军政,为全国最高军事长官;御史大夫为副丞相,兼掌监察百官。

2、唐代宰相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第一,群相制。宰相是集体的而非个人。第二,有共同的办公地点和集体议事会议称为“政事堂”。第三,既有分工,又集体议政。决策、审议、执行三大系统有机结合,办事效率高,政策性失误相对较少,有利于唐代政局之相对稳定。第四,科举进士逐渐成为宰相来源的主体。唐代大兴科举,科举宰相日益增多并逐步成为中枢系统的主体。第五,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至于以宰相衔兼地方节度使、盐铁使等的也可称为“使相”。但这种宰相兼任外官的使相,回朝后一般还继续行使宰相权力,这与以外官兼宰相的“使相”有所不同。

3、元代“一省制”概述。

答: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其间虽三次设立过尚书省,但不领宰相事而只是主管全国财政,相当于宋代的三司使司,且旋置旋废,不为定制)。执掌最高军政事务的仍为枢密院,但地位较中书省低。长官为枢密使(由太子兼任),其下有枢密副使、同知院事等官。

4、春秋战国时期的宰相制度萌生情况概述。

答:春秋时期,各国中央一级的主要职官仍承袭西周制度,尚无太多的变化,但宰相制度确已显端倪。各国都相继出现君主之下执掌朝政的职官。他们的职掌和地位相当于后来的宰相。各国的最高执政这时也有直接称“相”的。战国时期,宰相制始告初步形成。名称虽不一致,职掌却是相同的,协助国王处理全国政务,由国王任免。这一时期的宰相多为客卿,由布衣而置相位者为数不少。

5、清代的内阁是一个什么机构?与明代内阁相比有那些变化。

答:清代内阁与明代内阁相比并不具备中枢性质,官居一品的内阁大学士没有参预国家重大政务的权力,远远比不上明内阁大学士的权力。特别是军机处成立后,内阁的票拟诏旨等权又为军机处侵夺。内阁大学士更无什么实权了,清政府往往还以此作为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6、列举清代军机处的职能及基本特征。

答: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军机大臣的主要职掌是每日晋见皇帝,商讨处理军国大事;草拟皇帝诏旨并负责将诏旨下达给各级部门。军机处自雍正以后虽成为实际处理全国军政要务的权力机构,但它不是法定的正式独立的政府部门,直属于皇帝。它没有正式的官署,只有值班办事的地点(位于皇宫内隆宗门附近);但军机处也只能奉承皇帝旨意办事,并没有任何独立决策权力,实际上也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皇权的发展到清朝达到高度浓缩程度。

7、辽、金中枢系统概述。

答:辽朝官制的特点是所谓“北、南面官”制,中枢机构形式上也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大系统,而且北面官又分北、南二大分支系统,北面官的中枢机构为北、南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总知军国事、知军国事等,总领政务。辽北面官系统也设有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掌军事,南枢密院掌吏部。

金代的中枢机构仿宋制而有所变化。金初,实行勃极列制度,“勃极列”在女真语中意为治理众人,是金朝的最高权力中枢。煦宗时,沿用汉制,废除勃极列制度,在中央推行三省制度,但实际权力集中在尚书省。海陵王完颜亮时又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

五、论述题

1、论述中国古代中枢系统发展演变的线索。

答案要点:中央行政体制从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官制配置来看,可以分为以宰相为核心的中枢系统和一般政务执行系统两个层级。所谓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中国封建官制中的中枢机构从战国到清,总体线索是由将相制到三公制、三省制、二府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军机处。

战国时期 随着封建制度在各国的逐次建立,封建的职官制度也相应形成,将、相分治始成定制。秦朝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为主干,其中的“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职权最重,由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寺构成中央的中枢核心机构。汉承秦制,西汉初年仍以三公系统为中枢核心机构。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隋唐五代中枢机构以三省制为主体、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虽置,均为荣誉性职位,无实权,无僚属。宰相机构为三省。唐朝立国后,上承隋制,继续完善和发展了三省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与枢密院这种所谓“二府制”,构成宋代的中枢系统。明朝废除相权后为保证君权不至旁落,又便于处理政事的需要,内阁制开始产生。内阁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行政中枢机构。清代的中枢机构几经变化,较为复杂,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仍为内阁。

2、结合两汉、宋、明、清各朝代削弱相权的事实谈谈中国古代皇权与相权的关系。

答案要点:汉初丞相(吕后以前多称相国)位高权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深,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武帝以后,丞相与皇帝殿廷相争乃至拒绝执行帝命的事是很难再见了。不仅如此,汉武帝时,丞相时有贬官杀头之虞,位居相职,竟被视为祸事。汉武帝为限制相权,还重用“中朝官”,使丞相的实际权力也开始被剥夺。东汉时期,相权进一步削弱,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但实际权力都转移到尚书台手中。宋代是皇权高度凝固,相权空前萎缩的的时期。参知政事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枢密院和枢密使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军政权;三司使司和三司使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财政权;审官院和三班院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人事权;审刑院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司法权。辽代中枢机构形式上也分为北面官和南面官两大系统,而且北面官又分北、南二大分支系统。金代海陵王完颜亮时又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到了元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一大变化,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朱元璋集皇权、相权于一身。

相权与皇权关系的总体发展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并直至废止,皇权不断加强而至极度集中。

3、论宰相制度的演变。

答案要点:春秋时期,各国中央一级的主要职官仍承袭西周制度,尚无太多的变化,但宰相制度确已显端倪,各国都相继出现君主之下执掌朝政的职官。战国时期,宰相制始告初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中,宰相为百官之长,“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位高权重”。秦朝时丞相(也称相国)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汉初丞相(吕后以前多称相国)位高权重,“掌丞天子,助理万机”,随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深,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隋代的三省长官尚书令(不常授)、左右仆射、内史令、纳言均为宰相。以他官加“参预朝政”、“知政事”名衔执行宰相事务者,也是实际上的宰相。唐太宗时,以“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参政朝政”等名衔行使宰相职权,成为实际上的宰相。高宗时期,又以品位较低的官加上“同中书门下三品”``````、“等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衔行宰相之事,加此称号者即为宰相。宋代的实际宰相机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宰相名称则多有变化。元代的宰相较宋代权重。其宰相制度表现了一定的贵族色彩和民族歧视政策。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

4、论魏晋南北朝时期三省制的形成及其变化。

答案要点:(1)尚书省,尚书在秦本为少府属吏,掌呈文书,类似皇帝侍从秘书。到曹魏时,尚书台成为完全独立的中央机构,至南朝梁时,正式出现了尚书省的名称。尚书省成为最高行政管理系统,尚书令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2)中书省,中书监、令本为秦汉时掌管文书记事的小吏,一般以宦官充任。魏文帝曹丕称帝后,将原掌管机要文书的秘书令改称中书监、中书令,并设中书省,负责审理奏章、草拟诏旨、掌管机要。从晋代以后,中书省因掌决策之权,地位逐步超过尚书省,尚书省又渐变为执行政务的机构。(3)门下省,随着中书省的权力不断提高,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有所发展,到了晋代又设立门下省以钳制中书省的权力。门下省长官称侍中,秦时本为丞相属吏,汉代为侍从皇帝、充备顾问的中朝官,自汉武帝后,因参预机要,权力不断上升。东汉时始设立侍中寺,魏晋以后,侍中随皇帝左右,“尽规献纳,纠正违失”,对中书省的决策有审议之权。南北朝时,门下省权力最重,议政决策之权兼而有之。

5、论唐代“三省”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

答案要点:唐初,正式确定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唐代的宰相既有分工,又集体议政。决策、审议、执行三大系统有机结合,办事效率高,政策性失误相对较少,有利于唐代政局之相对稳定。

6、论明代内阁的形成及其演变。

答案要点: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成祖继位后,选任解缙、杨士奇、杨荣等以翰林官身份入直文渊阁,“参预机务”,因文渊阁在内廷,始有内阁之名。此后,内阁的权力逐步提高,明初的内阁尚非独立的机关,它既无官属,也不能直接统辖各部事务,到了仁宗至英宗的时期,开始以六部尚书、侍郎兼任内阁大学士,并有了官属和相应的办事机构。明中叶以后,内阁又有“首辅”、“次辅”、“群辅”的不同称谓,首辅掌有票拟权(所谓“票拟”即用纸拟旨),朝位班次也在六部之上,成为不被法律认可的实际宰相,内阁也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行政中枢机构。

7、论述明清中枢系统的演变。

答案要点:明初曾沿用元制,以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相权废除以后,朱元璋集皇权、相权于一身,每日要处理大量政事,为保证君权不至旁落,又便于处理政事的需要,内阁制开始产生。明中期以后,内阁“首辅” 已成为不被法律认可的实际宰相,内阁也成为事实上的全国行政中枢机构。清入关前和入关初期,实际上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雍正以后,权力又集中在军机处。清代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第四章

三、名词解释

1、三司:三司最早定名于五代后唐时期,宋沿袭下来,作为全国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分盐铁、度支、户部三司,设三司使总领事务,地位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

2、“差遣”:差遣的意思是临时差派,三年一换。宋代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称“差遣”,又称职务官。

3、“北南面官制”:辽代官制。辽朝在中央官制系统中设置的南北两套双轨制的职官系统。中央权力主要集中在北面官的北宰相府和北枢密院系统中。

4、宣政院:元代官署名称。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西藏地区军政事务的机构。

5、通政使司:明代中央官署。掌收转奏章和官民密封申诉材料的机构。

6、二十四衙门:明代宦官组织。即司礼、印绶等十二监及四司、八局,总称为“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之首,地位最为重要。

7、东厂和西厂:明代中央官署名称,是宦官直接控制的特务组织。

8、“笔帖式”:官名。清代在各主要衙门中设立的,专门负责翻译满汉奏章文书的低级官员,由满人、蒙古人和汉军旗人担任。“笔帖试”在满语中的意思是“士人”(或“博士”)。

9、理藩院:清代中央官署名称。为清朝专设的机构,始设于太宗时,初称“蒙古衙门”,1638年改称理藩院,为管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最高机构。

10、庶吉士:明清翰林院中最低级的学习人员。

11、少府:少府 负责皇帝奉养之官。战国时,始置少府,掌管手工业和国君的私人庄园。东汉仍称少府。秦汉沿置少府,列为九卿之一。到了东汉,少府的职能、机构都发生很多变化。元朝始废。

12、翰林学士院:官署名称。唐代武则天时期,有所谓“北门学士”,选文词经学之士充任,以备咨询顾问。到唐玄宗时期,始设翰林学士院,选朝官中有才艺者兼翰林学士(初称“翰林供奉”),初掌文学侍从,顾问应对等事,后发展为专掌起草重要诏命。

13、“经筵官”:宋朝还有另一种翰林,与通常所讲的翰林学士不同,他们不属于翰林学士院,分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崇政殿说书等,以在皇帝左右讲书说史为职。

四、简答题

1、简述秦汉“九卿制度”的基本特点。

答:九卿则政、事不分,即官职上采取政务与事务合一制;从九卿系统的配置来看,(皇)家、国不分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九卿系统中大部分机构是为皇帝和皇室服务的,并由这些系统逐步渗透出新的外朝官系统。

2、简述唐宋时期翰林学士院的沿革。

答:唐玄宗时期,始设翰林学士院,选朝官中有才艺者兼翰林学士,初掌文学侍从,顾问应对等事,后发展为专掌起草重要诏命。肃宗时因天下用兵不止,翰林学士在皇帝左右,朝政军国大计多出自其手。唐宪宗时,在翰林学士中又选一人担任“翰林学士承旨”,权力很大,唐后代的宰相,很多都出自翰林学士承旨。宋朝的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直学士若干人,专门负责为皇帝起草各种诏命,其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称旨。宋朝翰林学士为清要官,宰相多出自其间

3、明代特务组织概述。

答:明代有两大特务组织系统,一是锦衣卫,二是东厂和西厂。全称“锦衣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组织,掌管皇帝出入的仪仗,兼管刑狱,具有巡察和缉捕的权利。是宦官直接控制的特务组织。东厂设于成祖时期,由司礼太监充任提督直接控制指挥,权利在锦衣卫之上。西厂设于宪宗时期,由当时的太监汪直为提督,人员和权利超过东厂。

4、明代的六部与隋唐比较有那些变化?

答:明初中央官制沿袭元制,中书省之下设六部分管各项政务。洪武十三年废除宰相制度以后,六部成为直属皇帝的全国最高法定政务机构,与唐宋六部中每部辖四司,合为二十四司不同,明六部中吏、礼、兵、工四部每部辖四司,而户部和刑部则按地区划分辖区,各分十三司。明代中央官制的一个特点是中央主要官僚机构有二套系统。北京有一套六部、院、寺系统,南京也有六部、院、寺系统,但机构要小得多,权力也有限。

5、条列宋代各类差遣性机构对六部职能的削夺。

答:(1)宋代三司的设立,使宋代的户部几成无事可干的闲散部门。(2)在吏部之外另设有审核朝官的“审官院”和考核地方官的“考课院”,还有负责对武臣考核和差遣的“三班院”。审官院和考课院的设立使吏部的职权被侵削大部。(3)兵部也因枢密院、三班院和三衙的设立而成为闲衙,仅负责皇帝仪仗,武举等不甚重要之事。(4)刑部之外,宋又设审刑院,刑部的职权也被侵夺了许多。(5)工部,职权范围中屯田、虞部、水部之掌划归三司,工部职权也所剩无几。(6)在礼部之外设有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变成仅掌科举等事的机构。

6、隋唐的六部系统与寺监系统的关系概述。

答:从隋唐的六部系统与寺监系统的关系来看,是一种总领与隶属的关系,六部属于政务系统,统领政令及节制寺监系统;而寺监等系统则分掌相关的具体事务,接受六部的节制督导。

五、论述题

1、论宋代的官、职、差遣制及其弊端。

答案要点:宋代官制,最为紊乱。官与职分,名与实殊。官制中的主要特点是官、职、差遣的划分。这是一种官职名称与实际职务相分离的职官体制。“官”指官衔,它是作为一种等级待遇,用来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并不担任与官职名称相符合的实际职务;“职”全称贴职,是一种清高的虚衔;“差遣”意思是临时差派,三年一换。

这种官、职、差遣的划分,使宋代官制出现了官与职分,名实不符的怪现象。划分本质上是为防止官僚的专权,以达到皇权绝对集中。实施的结果是造成了叠床架屋式的庞大官僚队伍。

2、论明代宦官专权的制度表现。

答案要点:二十四衙门是明代宦官组织。即司礼、印绶等十二监及四司、八局。明成祖时,宦官势力开始抬头,明中期后,更成为左右朝臣进退、掌握各种大权的政治势力。掌握的权力有:(1)“批红”权(2)监军权(3)监政权(4)司法权(5)控制特务组织,对臣民实行监控。除此以外,用宦官出使,充任矿监、税吏等在明代也是常事。由于宦官专权,使明代职官系统出现了以内(官)制外(官)的怪现象。

3、论清代官制的主要特点。

答案要点:第一、内阁虽然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构,但实际权力却掌握在属于内朝官系统的军机处手中。第二,各部、院、寺、监等机构主要官员实行满汉复职制。第三,官制紊乱,权限不明。第四,幕僚制度盛行,朝臣和地方督抚往往自辟幕僚,以备顾问。第五,书吏势力很大,清朝各部中有一批属于雇员性质的,专门负责处理文书事务的书吏,称“部办”或“承差”,因多为父子师徒相承,又熟悉具体文书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部中事务。因为他们无薪俸保障而公开收贿,名之“部费”。各省官衙中也有一批这种操纵事务的书吏。

4、论述隋唐“六部”的职能及其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1)吏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全国文官的选授、考核、勋封等,下设吏部、司封、司勋、司功四司。(2)民(户)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全国土地、户口、钱谷财政等,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3)礼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礼仪、祭祀、贡举,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4)兵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武官选授及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5)刑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司法行政和重大案件的审判,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6)工部,主官尚书,副职侍郎,各司郎中、员外郎,掌工程营造、工匠管理、屯田、山泽等,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第五章

三、名词解释

1、“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

2、“侨州郡县制”: 东晋南朝时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建制,东晋时期,中原战乱不已,大量北方人口流居迁徙到南方,东晋政权及南朝各代政权就在北方侨民较多之处,用侨民原籍的名称设立州、郡、县,称侨州、侨郡、侨县。

3、“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理户籍并负担赋役。

4、羁糜府州制:是唐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特殊行政单位,它与内地一般府州不同,中央政府并不对其实行直接的统治,而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5、“四司”: 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

6、通判: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7、“头下州县”: 辽朝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由契丹皇室、外戚、大臣及部族首领中立有战功者,将其分得的或俘获的汉人、渤海人置于一地,依其所占人口多少分为投下州、投下军、投下县以至投下堡。

8、“改土归流”制:明政府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9、“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查使司、都指挥使司。

10、“猛安谋克制”:金朝一种特殊的军事和地方行政组织编制,原为女真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组织。“谋克”意为氏族长,“猛安”意为部落军事长。

11、“道台”: 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还设各种无地域区划的专职道员,各道统称为“道台”。

12、“土司制度”: 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土官”。

13、“达鲁花赤”:元朝在路、府、州、县又设一掌实权的“达鲁花赤”(蒙古语,意为保民官、监临官),由蒙古人担任,掌管实际权力并监督地方行政长官。

14、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

15、保甲法:在县以下设都保、大保、保三级。以十家为一保,置保长;五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正。户有二丁者,抽一人为保丁,农闲时习武,夜时轮换值班巡查,以保地方秩序的稳定。甲则为征收赋税方便而设,以税户三十家为一甲,南宋时甲成为保下的最基层组织。

16、节度使: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高宗永微以后,都督带使持节,始称为节度使

17、六曹参军事: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田、司法、司土各曹参军事。

18、什伍组织: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里,设里魁。

19、西域都护:汉武帝以后在今新疆和中亚一些地区设西域都护为西域最高行政长官,地位也相当于郡守一级。

20、三辅郡:汉代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分治京师地区,地位禄秩与九卿相同,可与九卿一起参预朝政。

21、辟除:亦称“辟”、“辟召”。汉代高级官员任用属官的高度。辟,征召;除,授官之意。

22、“二千石”:汉代官员俸禄给俸米,以俸米多少而定等,郡守为二千石,故名。

23、“推恩法”:前一二七年,汉武帝行推恩法,允许国王分城邑给自己的子弟,从此大王国分成许多小王国和侯国。

24、“削藩”:汉景帝时,晁错为相。晁错认为,诸国太强大威胁王室,应当抓住郡国之过绳之以法,并建议景帝用削夺国土作为惩罚。这样既能逐步减弱其势力,又能逐渐加强皇权安定国家。

25、“七国之乱”:是由于汉初实行分封制而造成的汉代各郡国割据势力的叛乱问题。

26、郡国制: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

四、简答题

1、简述西汉政府解决王国问题的举措及其效果。

答:汉景帝时实行“削藩”,随后发生“七国之乱”,平定七国之乱后,景帝采取剥夺王国实权之法,令诸侯王不得亲自治理国政,改丞相为“相”,裁去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王国的主要关于均由中央任免。武帝时,采纳主父偃的建议,继续推行削弱王国势力的“推恩法”,王国土地日以缩小,又作“左官律”,汉朝官制尊右卑左,官吏降职谓之左迁,左官律定王国之官为左官,意在抑制士人到王国为官,经过这一系列措施,武帝后的王国虽名义尚存,实际建制已与郡县相差不多了。

2、简述秦郡县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郡尉掌军事,郡监(全称监御史)掌监察,下设丞、门下主簿。边地的郡有的不设郡守,以郡尉行郡守之事。郡辖若干县,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万户以下为长。下设县尉掌治安,县丞领日常工作。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亭、里三级。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赋税;游缴掌治安。亭设亭长负责逐捕盗贼。里设里正。

3、东晋南朝政府是怎么解决侨州郡县问题的?

答:推行“土断”政策,即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原所在地民户同样依所在地理户籍并负担赋役,从东晋成帝到南朝陈文帝这二百余年的时间里,曾进行过九次“土断”,使侨州郡县逐步废止。

4、简述清代总督与巡抚的工作对应关系。

答:总督为从一品,由于直隶省靠近京师,地位重要,一般以直隶总督为各省总督之领袖,至于其他因特殊事务专设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则非地方行政长官系列。巡抚总管一省,为正二品官,虽品级、地位略低于总督,但并非总督付职,实际地位平行,不受总督节制。

5、简述汉初郡国制的组织架构及其职官配置。

答:汉初有异始王国七个,高祖即帝位后,用数年时间依次翦灭了异姓诸王,随之又封同姓子弟为王,即所谓同姓王国,这些王国大者跨州兼郡,连城数十。王国拥有行政、军事独立权,自统郡县,宫室百官,制同京师,分置太傅、丞相、御史大夫等,除太傅、丞相由中央任命外,御史大夫以下皆由王国自命。

6、清代的“道”与唐代的“道”有什么不同?

答:唐代道(藩镇)成为州(府)之上的实际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道”在唐前期即已存在,唐太宗曾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增至十五道),这种道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中央政府定期派京城官充任各道的按察使(后改称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巡视监察地方州县,安史乱后成为地方最高建制的“道”则是从唐前期都督府发展而来的,专指节度使所领的道。唐前期在边郡置(大)都督府,这些都督府所领地区也称“道”。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乾隆以后,俱成为地方实官,事实上道成了省与府之间的行政机构。

7、明代是怎样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问题的。

答案要点: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则推行“土司制度”。设有军事系统的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等和行政系统的土府(州)县,各类长官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职位世袭,统称为“土官”,后来明政府逐渐用由中央任免的可以转迁的“流官”替换土官,在这些地区实行与内地相同的任官制度,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制。

8、简述宋代知府、知州与通判的工作对应关系。

答:路以上的地方机构为州(府、军、监),直属朝廷。长官为知州、知府、知军、知监,因属差遣官,按例带京朝官衔。知州(全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知府均用文人担任。一般地区设州;都城,要地或皇帝即位前居住过或任过职的州称府,地位略高于一般的州;军多设在军事要地或偏远之地;监多设在矿区。知州之外,另设通判(全称“通判州军事”)一至二人,通判是一很特殊的官职,既非副知州,也不是知州的下属,有权和知州共同处理一州事务,各州公文只有经过知州和通判共同签署后才有效。通判还有权监察知州以下各官,西北又称之为“监州”。

五、论述题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建制的演变线索及其规律。

答案要点: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建制的基本结构是郡县制度。这种制度在春秋时已萌生,至战国时期确立为以郡统县的地方二级行政单位。秦统一全国后,沿袭战国之制,“分天下为郡县”,在全国置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一郡)。以守、尉、监类从中央的三公。西汉初期地方行政体制是郡国制,即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东汉后期,地方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郡县二级制为州郡县三级制所取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衰微,地方权重。地方建制沿东汉后期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这一时期的州刺史(牧)权力很大,拥有军政大权。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大致线索是,隋和唐前期是州(府)、县二级制,安史之乱以后是道、州(府)、县三级制。宋代地方行政建制承袭唐后期的制度,也分为三级制,即路(北宋初也称“道”)、州(府、军、监)、县。辽地方建制仿唐制为道、州(府)、县三级,全国分五道,即东京、上京、中京、南京、西京。金代地方行政组织与辽相似,为路、府(州)、县三级制。金亦有五京。元代的地方行政组织为省、路、府(州)、县四级制。明代地方行政制度较前朝多有厘革,地方建置分为省、府(州)、县三级。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错综复杂,地方官制一同于中央呈事权不一,职限难分的特点。地方行政机构一般认为是省、府(州)、县三级制,也有分为省、道、府(州)、县四级制的。

2、论述汉代州一级最高地方行政机构的形成过程。

答案要点:东汉末年,在镇压黄中起义过程中,改刺史为牧,州牧典兵成为制度。至此,正式形成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体制,州牧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刺史(牧)对僚属有自行征辟权。由此,州刺史(牧)成为一州拥有行政权、军权和用人权的实权人物,形成外重内轻的局面,开魏晋南北朝地方权重、中央权削的先河。

3、论唐代“藩镇”(道)的形成过程及其社会影响。

答案要点:安史之乱后,唐代地方建制发生重大变化,正式形成道、州(府)、县三级制。道(藩镇)成为州(府)之上的实际最高地方行政机构,“道”在唐前期即已存在,这种道是监察区而非行政区,安史乱后成为地方最高建制的“道”则是从唐前期都督府发展而来的,专指节度使所领的道。安史乱后,唐朝在内地也实行节度使制,这些节度使虽名义上为差遣性的使职(节度使都带京宦和御史大夫衔),但实际已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大权的最高行政长官。因此,道成为州之上的实际最高行政机构。节度使以下有时置节度副使,节度使的属官僚佐有文武两套系统。在唐代后期,这种节度使掌地方实权的地方建制导致了中央集权制的破坏,形成所谓“无地不藩,无藩不乱”的政局混乱局面,这种藩镇割据称雄的状态一直延续到五代,到北宋时局面才为之改观。

4、论清代省级机构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作为地方最高政权的省,清前期定为十八个。总督和巡抚为省级最高军政长官。省级机构在总督、巡抚之下袭明制,以布政使司管理一省民政和财政。清代为处理一省事务之便,沿袭明制,一省分几道,由布政使派出的称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称分巡道。清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特殊的机构,即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地区设将军管辖,所辖地区相当于省一级区划。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慰使司、长官司、土知府、土知州。

5、论述宋代“路”一级地方建制的特点及其组织架构。

答案要点:宋代的路无统一的最高机构和最高长官,而是分设四个互不统辖的平行机构,合称“四司”,各有长官统领。即安抚使司。长官为安抚使,如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则称安抚大使。安抚使一般由文臣担任,主掌一路军政,也兼管民政,俗称“帅臣”,下设有参政官、参谋官、干办公事、准备差使、准备将领等。转运使司,掌一路之财赋,兼管监察。长官称运转使,通常每路设二人,其下有转运付使、转运判官等。转运使俗称“漕臣”。提点刑狱、长官为提点刑狱。掌管一路司法,兼领监察,俗称“宪臣”,其属官有检法官、干办公事官等。

提举常平司,长官为提举常平,掌管一路的常平仓救济、免役、市易、农田水利事业等,兼领监察,俗称“仓臣”。

以上四司为路一级平行机构,宪、漕、仓三司因兼管监察,又称“监司”。此外,还有一些因事设置的提举司,如提举市舶司、提举学事司、提举茶盐司等,还有发运使司、制置使司等,因非定制。

6、论述元代“行省”的建立及其意义。

答案要点:行省(全称行中书省),为元地方最高行政组织。除由中央中书省直接管辖的“腹里”(包括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北部及内蒙中部东部)和宣政院统辖的吐蕃外,全国共分为十一个行省。以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为长官,与中书省设置大致相同、权力极大,一省军政、民政无所不统。行省制的实行是我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明清影响很大。

7、论述中国古代乡里基层组织建制的基本线索。

答案要点:隋代县以下置乡里组织,以五百里为一乡,乡设乡正一人,百里为一里,里置里正一人。唐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乡、里、保、邻,四户为邻、五邻为保,设保长;百里为里,设里正(京城、州、县城内称坊,郊外称村,各有坊正、村正);五里为乡,设“耆老”一人宋代县以下的乡里组织,宋代变易较大,紊乱复杂,大致县下为乡,乡下有里(城厢为坊),里下有户。元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为村社、里甲组织,每二十家为一甲,设甲主,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五十家为一社,设社长,由汉人担任,由蒙古提点官行监督三叔。明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前期为里甲组织,后改为保甲组织。里甲组织系统为,一百一十户为里,里长有十人,推举了粮多者担任,轮流充任,十年一轮,其余百户编为一甲,十户一甲,设甲长一人。里、甲长掌里甲户口编制。征发赋役和维持地方秩序,这是农村地区的基层编制,城区则设坊,城郊设厢,保甲组织系统为保、甲、牌三级,十户为一牌,设牌头;十牌为一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设保长。清代县以下的基层组织袭明制为保甲制,编制与明保甲相同。

第六章

三、名词解释

1、“三司推事”: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严格,一般情况下,三大执法系统各自负责本部门事务,遇到特别重大案件,则由三个部门的长官即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

2、“小三司”:唐代的一种特别法庭,即由门下省的给事中、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和御史充任“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

3、“制勘院”:宋代由皇帝直接指定的特别法官组成的机构。

4、“推勘院”:宋代由中书省指定的的特别法官组成的机构。

5、“三司会审”:元朝凡重大案件由联合审判组织“三法司”指刑部,督察院和大理寺,三法司审理。

6、“九卿会审”:清朝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来审理和决定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

7、《唐律疏义》:是我国保存至今的最为完备的法律法典之一。在中国法制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上承《开皇律》,是一部以刑法为主,也包括民事、婚姻、继承、行政以及诉讼法在内的综合性法典。

8、《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成《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9、《九章律》:汉高祖建国后,丞相萧何在《秦律》基础上制定汉法,新增《户律》、《兴律》、《厩律》,合为九章,称《九章律》(通称“汉律九章”)。

四、简答题

1、宋代的审判院是一个什么机构?

答:审判院是太宗时新设立的司法机构。设知院事1人,详议官6人。负责详议由大理寺审判并经刑部复核的案件,案件详议后由审判院呈皇帝最后裁决。元丰改制后,这一机构被撤销。

2、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答:(1)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2)重特大案件的“三司会审”和 “九卿圆审制”。(3)地方省一级设专门掌管一省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4)特务组织“厂卫”直接插手与行使审判权。

3、简述元朝法律的基本特点。

答:(1)明显的民族不平等性。(2)僧侣不受普通法律制约,由专门的审理机构负责审理。(3)军人单独立籍,军人犯法归枢密院审理。军户犯罪一般由专门的管军官审理。

4、律、令、格、式解析。

答:律主要指刑法,其中也包括民事法、诉讼法和婚姻法等,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令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格指皇帝临时颁布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的各种敕令;式指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5、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答: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

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

五、论述题

1、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点。

答案要点:(1)“礼制为本,法为用”。即礼为目的,法为手段。礼是制定法律的准绳或者说是指导思想,法则是礼的原则和精神的外在体现。(2)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与中国的宗法制社会和以王权为中心的集权政治相适应的。

法律集中体现维护王权制度和父权家长制的基本精神。天子是实际的最高立法人。(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一脉相承,有清晰可辨的发展演变的线索。(4)法律形式相对完备,自魏晋南北朝以降,法律已有律、令、格、式的分别。除总体性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外,还有独立的行政法典,如《大唐六典》、《大明会典》、《大清会典》。

2、论隋唐至明清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机构演变的基本线索。

答案要点: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刑部为尚书省所辖六部之一。掌司法行政事务和复核大理寺移送的流刑以下案件和州县徒刑以上的案件,死刑疑案须送大理寺重审。长官为尚书,以侍郎为副职。宋代的司法系统,呈现紊乱难辨的特点,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各司法部门的设官和权限,前后又多有变化。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朝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和刑部,主管监察的都察院也有一定司法权。清朝的司法制度承袭明制而有所发展,中央司法机构为大理寺。刑部和有一定司法权的都察院,刑部负责司法行政,并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大案件和京城笞杖以上案件。中央官吏违法案件也归刑部审理。但刑部仅有权决定流刑案件并须将判决送大理寺复核。都察院对刑部和大理寺的审判与复核有监督权。

3、与前朝相比,宋代地方司法机构有那些变化?

答案要点:(1)在路一级设提点刑狱司,长官为提点刑狱,负责本路所属州县案件判决的审核和每十日上报的“囚帐”。(2)在州(府)一级设司寇院(后改司理院),以司寇参军(后称司理参军)为长官,协助知州处理本州司法事务。(3)在京畿地区设立专掌司法刑狱的“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南宋称“提点京畿刑狱”)。宋代地方司法制度不仅规定州(府)。县长官兼理司法,而且还要亲自审理案件。这种规定为以后各朝所沿袭。

4、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答案要点:(1)司法审判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协作推进。(2)重大案件审理的“三司推事”制。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部门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3)如遇地方重大案件不便送交中央审理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组成“三司使”直接到地方负责审判。(4)设立特别法庭“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5)死刑的执行采取“五复奏”或“三复奏”制度。为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唐代有专门的律学,置有律博士一人和学生五十人,科举中有明法科。

5、论述秦汉至明清司法审判机构的组织设置与职官配置。

答案要点: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西汉时期,相权较重,对重大案件也有过问乃至审理之权。廷尉作为直接的最高司法官。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均称廷尉(三国初曾称大理),北齐改称大理寺,北周则称秋官大司寇。隋代司法机关为刑部(初称都官)、大理寺,御史台对司法也有监督权。唐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为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司法活动采取既分工又协作的办法。宋代主要司法审判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审判院,此外还有差遣性质的特别法官,开封府也有独立的司法机构,元朝的司法制度沿用汉制而具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中央司法机构有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地方各级机构中,道设有提刑按察使司,路、府、州、县长官兼理司法,但实际司法权掌握在达鲁花赤手中。明代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刑部和大理寺并非清代最高审判机构,凡重大案件和死刑判决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这“三法司”和六部尚书、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组成的“九卿会审”来审理和决定,最后由皇帝批准判决。三法司和九卿会审构成清代最高审判机构。第七章

三、名词解释

1、“都试”:西汉地方军队称郡国军,凡入选郡国兵均需经一定训练并考核合格,这种考核称“都试”。

2、“世袭领兵制”:在三国孙吴政权中,还有一种将领,即不但士兵世代相传,领兵的将领位置也可以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是一种保护江南世家大族利益的特殊制度。

3、部落兵制:北魏初期实行,拓跋氏部落有三十六姓,八大部,由部大人统领,凡部落成员壮年者均为士兵。

4、怯薛军:“怯薛”,蒙语,意为番直宿卫)为成吉思汗时期即已创建,由蒙古平民子弟组成的亲军组织,兵力约万人左右。

5、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时创立的一种新的军事制度。军队编制分卫所两级制,大体以5600人为一卫。

6、“军户”:明代卫所士兵皆自立军籍,称“军户”。军籍世袭,世代为兵,卫所士兵装备由所在地方负责治办,军队给养主要是通过军屯获得。

7、八旗制度:是一种以“以旗统人,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

8、禁旅八旗:是守卫京师的中央禁卫军,其又分两类,一类称“郎卫”为负责宫廷保卫的亲军营。另一类称“兵卫”,为守卫京师的系统。

9、绿营兵:是清朝入关后招募汉人和收编降清的汉族地主武装组成的一支军队。因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故称“绿营兵”。

10、五军都督府:在军队指挥系统方面,明太祖朱元璋于1380年废大都督府,在中央设立左、中、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京师卫所和各省都指挥使司。

11、宗周六师:周天子直接掌握控制的驻扎在京师镐京的军队。

12、“成周八师”:周天子直接掌握控制的驻扎在洛邑的军队。

13、“殷八师”:周天子直接掌握控制的驻扎于卫国的军队。(用以控制东方诸侯和殷商遗民)

四、简答题

1、什么是世兵制?简述魏晋南朝世兵制的特点。

答:世兵制是在魏晋南朝普遍推行的制度。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士兵单独立籍,实行兵民分治。二是军户代代相传,世代为兵。

2、简析汉代的南军和北军系统。

答:西汉军队分中央与地方军二大类。中央军队负责保卫京师。分南军和北军两大系统。南军由九卿之一的卫尉统领,负责守卫皇宫(驻守于未央宫宫城之内,因未央宫地处长安城内西南部,故名南军)。北军由中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统领,负责守卫京师(驻守长安城北部,故称北军)。

3、列举唐代“府兵制”的特点。

答:第一、指挥系统完善,组织严密。第二、进一步推行兵农合一和寓兵于农,与均田制紧密结合。第三、府兵兵源充足,有明确的征选原则规定。第四,府兵配备上实行重内轻外的部署原则,以确保京师防卫。第五、兵将分离,集军权于中央。

4、解析明代“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的关系。

答: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的关系是:五军都督府负责军队管理,兵部负责军官选授及奉旨调兵。每逢战事,由皇帝授意兵部委派将官担任总兵官,统领卫所军队出征,战后,总兵官归还印信,士兵回归卫所,这种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牵制及兵将分离的政策保证了军权集中于皇帝。

5、概述隋代“府兵制”的特点。

答:第一、实行兵农合一,把府兵进一步与均田制结合起来。第二、在指挥系统和组织编制上的改革。隋府兵的基本编制仍为府,但废除了以前的大柱国大将军,确立了以卫统府之制,中央设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

五、论述题

1、论春秋、战国时期军队和军事制度的重大变化。

答案要点:(1)兵员的急剧扩充(2)军制的改革-以征兵制取代世兵制。各国扩充军队的前提,是要改革旧的贵族世兵制为以农民为主体的普遍的征兵制、军制的改革是从改革田制和赋役制度着手,以保证兵员和军赋的来源。(3)作战方式和军种的变化-步兵和骑兵成为主要兵种,作战方式以野战和保卫战为主。(4)军队编制和军队指挥系统的改革-军政合一、兵民合一。(5)军权的集中。春秋战国时期,军权由分散逐步趋于集中,春秋时代,军队已有专职的武官系统了。秦朝一统天下,军事制度整齐划一。

2、论府兵制破坏的社会后果。

答案要点:一是中央禁军系统的地位日趋重要。

唐代中央军队分两部分,一是南衙十二卫系统统领的各京师轮番宿卫的府兵,另外则是由北衙掌握的禁军系统。唐前期的中央禁军主要有左右羽林、左右龙武、左右神武六军,其中以左右羽林军地位最为重要,到唐后期,禁军发展到十军,其中以宦官控制的左右神策军地位最重要,各军皆置大将军。

二是募兵制的发展和藩镇势力的扩张。

随着府兵制的逐步瓦解,募兵制代之而起。随着府兵制的破坏,开元时期,节度使势力急剧膨胀成为拥兵一地,兼有行政、财政等权的地方实力人物,其发展结果最终酿至“安史之乱”。到了唐后期,藩镇势力已形成尾大不掉,“无地不藩,无藩不乱”的局面。其发展结果是五代十国又一割据分裂局面的出现。

3、论北宋时期军事制度的改革。

答案要点:(1)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手段,解除了原禁军统领和节度使的兵权,使节度使成为有名无实的“官”一类虚职。(2)改革禁军高级指挥系统,废去原禁军最高统帅“殿产都点检”这一职衔。(3)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离。这种统兵权与调兵权的分割保证了军权集中于皇帝。(4)在禁军兵力配备上,实行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方法,即把禁军中京师的驻军与各地的驻军大约各占一半。(5)为防止将领掌握军权而实行兵将分离政策。通过“更戍法”,对禁军采取定期轮换的办法。也直接造成宋朝军队的战斗力不强。(6)“守内虚外”的战略部署。宋统治者认为:兵变和民变是心腹之患,辽、西夏、金的侵扰不过是肘腋之患。由此造成宋将主要兵力集中于京师和内地,对辽、西夏、金则采取协退让的守势。(7)养兵政策。凡遇大灾荒之年,即派人到灾区大量募饥民为兵。(8)宋为防止武将权重,还普遍推行重文抑武决策,武将的社会地位较低。

4、论西魏、北周时期“府兵制”的特点。

答案要点:第一、这种兵制即仿照鲜卑部落兵制,也吸取了中原兵制的一些内容。兵源最初仅限于贵族,后扩展至六等以上的一般民户。在形式上,府兵制采用八部大人统兵的制度,设八个柱国大将军。第二,有统一的军事指挥系统和较为严格的军事编制单位。指挥系统和基本编制为驻国--大将军--开府(长官开府仪同三司)--团(仪同)--仪同府(仪同三司)。第三,府兵制在初期为兵农分离,但逐步有向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发展的趋势。府兵制实际实行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征兵与世兵相结合的制度。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兵源有保障,府兵不纳租庸调税、负担较轻,加以经常训练,故战斗力明显高于南朝的世兵。第八章

三、名词解释

1、南、北洋通商大臣:

是晚清两个十分重要的官职,曾长期为湘军和淮军军阀所控制。清政府在设立总理衙门时,曾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守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国的通商事务。1870年,改三口通商大臣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和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通常又称为北洋大臣。依例由直隶总督兼任。

南洋通商大臣的前身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设立的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和交涉事务),后隶属总理衙门,改名为南洋通商大臣,管辖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通常又称为南洋大臣,依例由两江总督兼任。

2、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于成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861年,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是清廷第一个专门办理外交的机构。1901年,应西方列强的要求改为外务部,存在40年。随着国内外局势的发展变化,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总理衙门”的职能范围也不断扩大,最终成为凌驾于六部之上的最高机构。

3、资政局:

清朝政府在预备立宪时期在中央设立的一个具有咨议性质的所谓“民意”机构。形式上规定其有权就国家宪政、财政预决算、公债税率和皇帝交议事项商讨,经议员议决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但实际上规定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裁夺”方能确定可否,同时,清朝政府还规定:朝廷对资政院有停会或解散的权利,对议员有停议和除名权,这就使资政院咨议往往流于形式。

4、责任内阁:

预备立宪中出现的清朝最高行政机构。1911年5月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下设外务、民政、度支、学、陆军、海军、法、农工商、邮传、理藩10部,各设国务大臣统领,在责任内阁的13人中,满洲贵族9人,其中皇族又占7人,汉族官僚仅4人,所以又被讥称为“皇族内阁”或“亲贵内阁”。

5、淮军:

19世纪60年代出现的清军主要武装,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创办,它在编制上大体模仿湘军,但它的买办性更强,每营多雇用外国军官为教习;淮军的装备多以洋枪洋炮为主,这也和湘军有所不同;同时,淮军将领出生知识分子的也远比湘军为少。

6、北洋水师:

是在洋务运动中期出现的一支现代海军。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创设。,1888年建成。分别有扬威、超勇、定远、镇远、致远、靖远、经远、来远等主力战舰,负责山东及以北的黄海海防,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中,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全军覆没。

四、简答题

1、简述晚清政治制度演变的阶段划分

晚清政治制度演变大体可以分为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的官制改革、戊戌变法、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861年的洋务新政,主要表现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和南、北洋通商大臣的设立,海关总税务司和同文馆等新式学堂的产生,政治体制开始向近代化迈进。

第二阶段为1898年。康有为等人在变法过程中提出的改革政体和官制的方案。中国“宪政”改革的初步尝试及其失败。

第三阶段指1901-1905年的清末“新政”,表现为军制的改革与“新军的出现”、行政机构的改革与部院调整、教育制度改革与科举制度的废止。

第四阶段指1905年-1911年预备立宪时期民意机构-资政院和谘议局的形成以及“责任内阁”的设立。

2、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于成立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的1861年,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是清廷第一个专门办理外交的机构。1901年,应西方列强的要求改为外务部,其存在40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本来是主管外交、通商及其它洋务事宜的机构。总理衙门是在西方列强进逼中国,整个社会半殖民地和半封建性加深,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分化加剧的时代背景下出现的,它是一个缺乏完整独立行政权的半殖民地性质的政府机构。但它也有适应当时国际交往需要,为晚清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开创先例的积极一面。

3、条列预备立宪期间的民意机构

资政院:清朝政府在预备立宪时期在中央设立的一个具有咨议性质的所谓“民意”机构。虽然形式上规定资政院有权就国家宪政、财政预决算、公债税率和皇帝交议事项商讨,经议员议决后,会同国务大臣奏报皇帝决定,但实际上规定议决事项须“具奏请旨裁夺”方能确定可否,同时,清朝政府还规定:朝廷对资政院有停会或解散的权利,对议员有停议和除名权,这就使资政院咨议往往流于形式。

谘议局:清政府在地方各省设立的类似地方议会的民意机构。议员由所在省的各州县推选产生,谘议局的职能类同中央的资政院。

4、何谓“责任内阁”?

预备立宪中出现的清朝最高行政机构。1911年5月成立。以庆亲王奕劻为总理大臣,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下设外务、民政、度支、学、陆军、海军、法、农工商、邮传、理藩10部,各设国务大臣统领,在责任内阁的13人中,满洲贵族9人,其中皇族又占7人,汉族官僚仅4人,所以又被讥称为“皇族内阁”或“亲贵内阁”。

5、同文馆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学校?

洋务新政时期附属于总理衙门的专门培养翻译人员的洋务学堂,1862年成立。最初只设英文、法文、俄文3班,后陆续增加德文、日文及天文、算学等班。招生对象开始限于14岁以下八旗子弟,以后兼收年岁较长的满汉科举出身人员。初期学制定为3年,后改为8年。馆中教习均聘外国人,1902年并入京师大学堂。

6、简述“新军”的形成及其发展

初期有袁世凯统领的“新建陆军”7000人和两江总督张之洞在任内编练的一支2000多人的新军“自强军”。辛丑条约》 签订后,清政府进一步推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 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 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4镇,辛亥革命爆发后随之消亡。

五、论述题晚清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分析

1、政治制度的半殖民化与半封建化。

中国政治制度的封建性依然存在,中央到地方封建官僚机构和官制体系依然存在,但随着整个社会半殖民地与半封建性的加深,中国行政主权的完整独立性遭到侵蚀,出现了诸如总理衙门、南北通商大臣和总税务司这样一些具有买办化或不完全独立的半殖民地性质的政府机构,2、政治体制“近代化”进程的开始。

随着西方列强的侵入,“西学东渐”的加深,中国政治体制的“近代化”从“洋务行政”中一系列洋务机构的出现以后开始推进;在西方先进的“宪政”思想影响下,戊戌变法中的康、粱等变法派直接提出了维新图强的宪政改革方案;20纪初的“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其部院改革改变了中国传统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机构的设置;教育制度改革与废除科举为新型人才产生和官员选拔方式的改变提供了前提条件;资政院、谘议局和责任内阁的设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使政治体制向近代化方向推进了一步。

3、组织架构的新旧揉杂。

由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半殖民化与半封建化特征,反映到官僚机构的设置方向上必然就是新旧揉杂,所谓新中有旧、旧中有新。如洋务新政中的军机处与总理衙门,清末新政中部院的调整,在传统的六部之外增设商部、学部等等。2 戊戌变法时期的宪政改革评价

1898年的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借助西方的宪政思想和三权分立的政体设计,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权的宪政改革方案,这种改革大体包括以下三点:

1、制定宪法,实行宪政

康有为主张:通过宪法的制定使君民一体受宪法约束,通过三权分立的政体,建立君主立宪的国家体制。同时,他在著名的《公车上书》具体提出了通过设置“议郎”来制约君权的议会制设想。

2、设立制度局和新的中央各部办

以制度局为统筹新政的变法机构;另外设立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和海军等12局作为中央常设各部来执行政务,地方也设立民政局等机构来对应统筹地方新政的推行。

3、裁撤冗闲机构或冗官

对通政使司、詹事府、光禄寺、鸿胪寺和大理寺等闲散机构提出撤销,一些督抚齐全的省份如湖北、广东和云南的巡抚和河东总督也在撤销之列,这些裁撤建议被光绪皇帝所接受。康有为等维新派的宪政改革虽然最终因慈禧太后的阻挠而未能实现,但仍具有推进中国政体近代化的重大意义。何谓“清末新政”?如何评价清末新政?

从1901年到1905年间,清政府先后施行包括军制改革、行政机构改革、教育制度改革与废止科举制度等一系列举措。这就是所谓“清末新政”。其中官职改革一是裁撤冗官冗衙,调整部院,如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裁詹事府、通政使司、国子监等中央闲散机构;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总督兼管。二是增设与新形势相吻合的商部、学部、巡警部等新的中央部级机构,三部加外交部,与传统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一共合为十部建制,各部长官和副长官不再以尚书和侍郎相称,改称大臣和副大臣,其下设左右丞、参议和参政。三是停止捐纳制度,停止报捐实官和捐纳武职。

“清末新政”虽然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封建政体,但其官制改革,裁并冗官冗衙,有精简机构之效,打破了中国自隋唐沿袭下来的传统六部建置,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近代化水平;其军制改革为现代军制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教育制度改革与废止科举制度,开创了现代教育与现代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也为新思想的传播起到了一种客观上的推进作用。4 湘军特点评述

与八旗、绿营和传统的团练武装相比较,湘军具有以下特点:

1、招募方式上的浓厚的乡土特色。湘军以湖南人为主。在湖南人中,又以湘乡人为主,构成一种典型的地缘和血缘关系,2、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湘军以营为编组单位,营以下设4哨,每一哨设8队,分别由营官、哨官和队官统领,营以上由分统和统领领导。除陆军外,另有水师和马队。

3、上下级隶属关系上的强烈私人色彩,特别是将领的隶属关系,多以亲友、师生等私人情谊来维系。不但如此,湘军还采用层层对应的拣选方法,营官由统领挑选,哨官由营官挑选,队官由哨官挑选,兵勇由队官挑选,这种强烈的私人隶属关系使主官听命于曾国藩,各级层层相属,宜于指挥。但同时也造成私家兵的弊端,容易导致兵权下移。

4、各级将领多由知识分子组成。湘军将领都为科甲正途出身士大夫构成,擅长思想控制且多有济世之才,5、筹饷方式以自筹为主。主要有捐输、饷盐、厘金、协饷、提取关税、收取杂捐等形式,同时还往往倚靠战争中的劫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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