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1_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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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和谐,强化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意识,提高对存在纠纷隐患的高危患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住院患者(包括急诊留观患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一、住院患者(或急诊留观患者)风险等级评估标准Ⅰ级:精神异常患者、有自杀、逃跑等行为倾向的患者。Ⅱ级:病情危重患者、不配合治疗或检查的患者。

Ⅲ级:医疗救助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患者、身份不明或难以确定身份的患者、拖欠或不能收回医疗费用患者。

Ⅳ级:限额的医保患者,如区医保、市医保、新农合患者及单病种、临床路径患者等,费用预计超过限额规定的标准,医保部门可能拒付医保费用。

Ⅴ级:病情稳定的可控病人。

二、风险等级评估要求

1、患者风险等级评估需与患者本身病情评估相结合。

2、要求临床科室对每一例收治患者均要进行风险等级评估,经评估后为第Ⅰ至Ⅳ级的患者,由负责科室及时登记《住院患者风险等级评估上报登记表》,并向相应负责部门汇报。

3、按照住院患者风险等级,严格实施风险等级报告制度,尽早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进行防范。

三、风险患者处理程序

对风险等级Ⅰ级患者:科室除加强管理外,同时应及时向医院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向全院各科室发出预警,引起全院职工重视,保卫科加强出入门管理及监控监视管理。

对风险等级Ⅱ级患者:病情危重患者,应填写病危(重)通知书一式三份,并告知患者家属(或代理人)签字,一份交给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一份贴于病历中,一份上报医教科;对不配合治疗与检查的患者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配合协调解决。

对风险等级Ⅲ级患者,临床科室应报告住院结算处低保专干李江梅处,由其负责与救助站、民政部门等联系,解决患者就诊费用等问题。

对风险等级Ⅳ级患者,临床科室报告财务科医保专干刘蕾处,由其负责与上级医保部门沟通、协调。

对风险等级Ⅴ级患者:由收住临床科室负责处理,并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进行再次评估。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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