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入党推优制度[推荐]_入党推优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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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班入党推优制度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培训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的指导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班实际情况,党小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班级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考察。

一. 推优基本条件

1.上学期平均绩点处于班级前三十名且无不合格课程

2.体育成绩合格

3.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

4.从未无故缺席过班级集体活动

二. 推优加分细则

(一)自我评分

1.学业基础分:用上学期绩点乘以5所得分数

2.积极组织和参与班级活动者获2分(例如,班会,班级出游或班级集体竞赛,例如红五月系列活动比赛或校易班班级文化大赛等)

3.积极参加院、校比赛者,获得院级证书加1分,获得校级以上证书加2分;可累加

4.担任校、院、社团部长级以上职务(含部长)或 担任班级班委者可加2分;不可累加

5.在学术期刊(有刊号)公开发表文章者获3分,不可累加

6.长期固定参加志愿者活动(六次以上)者获3分,参加临时志愿活动者获1分;不可累加

7.参加无偿献血者获5分,登记骨髓捐献者获2分

注意:以上分数权重占总体分数的70%(即:自我评分所得分数乘以70%)

(二)组织评分

辅导员、团支部、党小组联合评分,满分为50分,占总分数的30%

三. 推优基本程序

采取“申报—审核—评议”的程序

1.提交入党申请书满六个月的同学,均可向党章学习小组组长以书面形式申报参与此次推优候选,申报书中需列举说明本人的“自我评分”部分的分数。自行注意申报截止时间,逾期未申报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参与推优的权利

2.辅导员、团支书、党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及推优细则,结合组织评分后,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取符合要求范围内的前几名同学,进行推优

3.召开党、团委员评议大会,确定推优名单,并进行公示(为期三天)

注意:在上党校的过程中若出现入学考试、结业考试未通过,作业未完成现象的同学,将取消积极分子资格,且取消下一个学期的推优资格,此后再重新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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