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委会例会制度_校委会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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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委会例会制度
为了完善寓委会管理机构,加强组织性与纪律性,增强寓委会成员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如下例会制度:
一、准备工作:
1.会前办公室通知各部门例会时间地点,若有请假情况,做好记录。
2.会前由办公室征询主席团会议大概内容。
二、会议流程:
1.各部门通知出席的人员需提前5到10分钟到达,并按各部门指定位置就座,以方便考勤或传达信息以及纪律的组织。
2.会议开始。
3.由主席简要说明此次会议的内容。
4.主席对负责的工作块进行总结,并对所负责的各部门工作作出评价,并告知下周(或下月)的工作安排。
5.由各部门依次对近期工作做出总结,提出计划。
6.会议结束前,各部门成员可进行自由发言,可提出问题,也可提出对学生工作的有关看法跟建议,有助于寓委会工作的更好开展。(也可以书面形式呈上)
7.办公室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要真实扼要。
三、关于例会的秩序
1、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需向各分管主席或副主席请假,未能及时请假者需事后解释缘由。不得迟到早退,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主持者默许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三次视为旷会一次,迟到早退达十分钟者,视为旷会,旷会一次者学期考评降一等级,旷会两次者警告一次,取消学期考评资格。警告达两次者视同自动退出寓委会。
2、会议召开期间,与会者应积极发言。未经主持者允许,不得擅自离会,特殊情况说明后待批准方可离会。
3、会议中,与会者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手机静音,震动);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四、会议奖罚制度:
1.每次会议,副部级别以上的成员必须参加。(部分例会需全体人员)
2.若有事无法到者,需提前2小时请假,未请假而未到者,每人每次扣3分(干部4分)。
3.迟到、早退、扰乱会议秩序的,扣2分(干部扣3分)
4.会议发言极积者,提出建议并被主席团采纳的成员及部门,在考核中由主席团商议可着情加1至3分。
5.干部参加例会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标准之一。
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