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1转诊(转院)患者交接制度_病人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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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转诊(转院)患者交接制度

1.需要转院的患者由主管医生提出、科主任批准,主管院长审批,医务科签章同意,患者所在科室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转入医院同意后方可转院。

2.确保患者转院安全,转院前主管医师须认真检查、评估患者病情,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并将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

3.危重患者转院时原则上派医务人员护送;根据病情准备相应急救物品及药品。

4.患者转院时,应将患者病情和相关病历资料随同转出,以保障诊疗的连续性。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患者,急诊科提前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安排,做好转诊患者相关信息登记,并将转诊单转交给接诊医生:接诊医师根据转诊医生的病情介绍及提供的相关检查和治疗资料对患者进行评估、检查和诊疗。

6.符合下转条件患者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主管医生填写转诊下转单,采用门诊病历记录治疗经过和目前病情状况及下一步康复计划,由转诊患者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主管医生电话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做好转诊患者相关信息登记。

二○○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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