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_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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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提高员工的自律性,公司实施考勤自动化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管理职能:
人力资源部是员工考勤的归口管理部门,月末依据考勤数据制作工资表,交财务部发放工资。
3、具体内容:
3.1、考勤:
3.1.1、公司作息时间以考勤机时间为准,每周一晚下班前由人力资源部修正考勤机时间;
3.1.2、作息时间:
打卡 7:40分—— 7:50分;(通勤车7:40到厂)
午休11:30分——12:30分;
下午12:30分——17:00分;
3.1.3、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如电脑无考勤数据,则按误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3.1.4、迟到早退:迟到20分钟以内罚款10元,2小时以内扣除半天工资,超过2小时扣当天工资,通勤车因特殊原因,晚到不计迟到,早退按旷工1天处理。
3.1.5、中午就餐时间为11:30分,员工不得提前到食堂就餐,违者罚款10元。
3.1.6、各部门指定1人做考勤员,负责记录本部门出勤情况,包括新员工及实习人员,每月5日
前将考勤表、售后服务回执单报至人力资源部(遇节假日顺延),不按时上交,工资暂缓发放,待完善后于下月补发,且对延迟上交者处以10元/天罚款。
3.1.7、销售员的考勤由销售部拿出考勤方案,并负责考勤,同时要纳入销售承包合同。分公司(独
立销售员)按时上交由分公司经理签字的考勤表[含技术服务员对该公司(独立销售员)售后服务单]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3.1.8、售后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归调色室负责,外出技术服务由销售副总负责调配,回公司后到调
色室报到,由调色室主任安排工作,记录考勤。出入厂必须打卡,人力资源部将依据考勤记录及售后服务回执单计算售后服务人员的工资。
3.2、休息日、法定假日
3.2.1、休息日:每周星期日休息一天,因停电、发货等因素造成的非周日休息,公司将安排星期
日上班来弥补休息时带来的误工。
3.3、出入厂
3.3.1、员工出入厂必须打卡(因工作需要出入南北二厂,必须走南厂北门,在南厂北门与北厂门
卫处登记,无须打卡),当日出现单次考勤罚款10元,如遇特殊情况需部门领导签字批条。
3.3.2、员工到市区办事需填写公出事病假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交门卫处留存,月末上交人
力资源部,门卫需建立出入人员登记帐,随时记录出入人员情况(供应部工作人员与财务部出纳员无须登记)。
3.3.3、门卫人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无公出事病假单不得放行人员及车辆,如发现,一次罚款当
班门卫10—20元/次。
3.4、事、病假
3.4.1 员工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单》,一式三份,一份考勤员留存,一份人力资源部留存,一份
交门卫留存,如有特殊情况可于假后补填,没有《请假条》则按旷工处理。
3.4.2、事假
3.4.2.1、部门负责人事假权限1天,1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助
理签字批准。
3.4.2.2、当月累计事假不允许超过5次,累计事假时间不可超过2个工作日,依据部门具体情况,可用加班小时顶替事假,请假的时间作为年终考评的指标之一。
3.4.3、病假:
3.4.3.1、需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员工因病无法亲自请假者,由家人到公司代办请假手续。
3.4.3.2、实际工作年限2年以下,假期超过一个月时;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下,假期超过三个月
时;实际工作年限5年以上,假期超过六个月时,公司与该员工共同评估其身体状况,讨论工作方向。
3.4.4、部门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持与部门员工的联络畅通,以备公司应急之需,如联系不
上造成损失,视其后果进行处罚,如有换号需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发现关机或停机每次罚款20元。
3.5、工伤假
3.5.1、发生工伤事故,部门必须立刻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办公室,并写出事故报告,标明发生
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证明人等内容,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要12小时内通报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及领导。
3.5.2、员工发生工伤,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如到外地就医,须经医院、公司和保险机构
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3.5.3、员工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间,治疗药品须在保险机构规定范围内。做大型检查(费用在200
元以上)时,须请示公司批准。
3.5.4、员工因工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6个月内按100%支付基本工资,超过6个
月按60%支付基本工资,超过一年不能上岗,公司发给活费。(计件工人基本工资以计时工资标准发放,即4.5元/小时,每日36元.生活费标准按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3.6、婚假
3.6.1、对正式员工给予婚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节假日);符合晚婚条件给予婚假5天(不包括
公休日和节假日)。
3.6.2、子女结婚给予1天有薪假期。
3.7、产假
3.7.1、正常生育,女性员工可享受90天产假,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3.7.2、员工怀孕期间如果不适应岗位工作,经公司同意可以休假,(在距临产期二个月以内每月发
给最低生活费)。
3.7.3、男职员有薪护理假3天。
3.7.4、在规定的产假时间内,产假工资由社保发放,除此外公司根据休产假员工参与工作的具体情
况可给予适当补助。超出产假时间的,可申请无薪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哺乳期。
3.8、丧假:
3.8.1、遇有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的员工,给予有薪丧假3天,遇有祖父母、外
祖父母、兄妺丧亡的员工,给予有薪丧假1天。
3.8.2、凡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享有婚假、产假、丧假的权利,任何 员工不得以虚假理由申
请有薪假期,一经发现,除扣回工资外,每天罚款100元。
3.9、探亲假
3.9.1、释义:是指员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同配偶(父母)跨省分居时团聚的假期。
3.9.2、条件:享受探亲假要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员工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以上
(3)事由条件:与配偶、父母跨省居住,可以享受探望的待遇。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3.9.3、探亲假的期限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7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5天;
以上两种情况,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交通费参照 《差旅费报销规定》。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一次,7天;
3.9.4、员工休探亲假请假程序同“事假”。
3.10、旷工:
3.10.1员工未经批准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经请假,无故缺勤者;
(2)、假期已满不及时补假和无正当理由补假者;
(3)、开假的病假诊断书者;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者,从当日起按旷工论处。
(5)、未办理离职手续无故不上岗者。
3.10.2、员工旷工1天停发工资并每天罚款100元,全年累计三天或连续二天旷工,公司认定为自
动离职(即解除劳动关系),从离职当日起,所发生的个人行为均与公司无关。
4、以上罚款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罚款单,由相关领导签字交财务部执行。
5、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管理相关制度废止。
6、适应的文件与记录
6.1 相关文件
6.1.1《员工行为准则管理条例》YBS-ZY-5.5-06-2007
6.1.2《员工奖惩条例》YBS-ZY-6.2-01-2007
6.1.3《差旅费报销规定》YBS-ZY-6.2-02-2008
6.2 相关记录
6.2.1部门出差人员外出台帐YBS-6.2-22-A
6.2.2考勤表YBS-6.2-13-A
6.2.3公出事病假单YBS-6.2-20-A
6.2.4出差审批单YBS-6.2-2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