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销假和考勤制度_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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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一、学生上课、自习、实习、政治活动和劳动等都实行考勤,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
二、学生因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和校医签署的意见,经学生科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否则,视为旷课。
三、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若有特殊情况,应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四、由于勤工俭学和因公需要派学生参加劳动或外出,必须经学生科批准,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派遣。
五、批假权限:请假一天至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五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批准;五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学生科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无论哪一级准的假,均须到学生科登记注册。
六、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办理补假(或续假)手续,返校后交验补(续)假证明,不办补续假手续或不交证明者,均按旷课处理。
七、请假者期满返校后,本人必须到学生科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超过的时间计旷课。
八、负责考勤的班干部要根据批准的请假手续进行考勤,对于学生的缺勤情况必须认真填写,月末将请假手续随考勤表报学生科。
九、缺勤时间计算:在规定的上课(包括正课、自习),晚自习、实习、劳动及政治活动时间内缺席一节按一学时计,累计六学时为一天;迟到早退在一刻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在一刻钟以内按迟到早退计;迟到早退三次计旷课一学时。
十、对学生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遵守校规校纪的教育,保证正课率。对旷课的学生除按规定扣除品德行为分外,还要酌情给予校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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