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计划第十章_工地会议制度(289293)_工地监理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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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工地会议制度
第一节 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一、工地会议的形式
工地会议按召开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题工地会议三种形式。
二、工地会议的目的1.第一次工地会议是总监办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工地例会是总监办或驻地办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他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专题工地会议是驻地办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三、工地会议记录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总监办人员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
2.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由总监办或驻地办人员记录整理,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
3.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相关监理人员做好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
4.会议形成的纪要应由参建单位确认,并可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监理程序办理。
第二节 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正式开工之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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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监办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驻地办、承包人及其他有关单
位并做好会议准备。
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人必须参加,各方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4.第一次工地会议应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5.会议的暂时休会与复会:会议举行中如果某些重大问题达不到目的要求,可以暂
时休会,待条件具备时再行复会。
二、会议内容
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①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各方应介绍各自的人员、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业主应宣布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应宣布对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施工单位应书面提交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的授权书。
②总监办应以书面形式将授权书、总监办内设机构、职责范围及总监办监理人员名
单、联系方式分别提交给驻地办与承包人并报业主备案。
③驻地办应书面将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公章
启用的函提交给承包人并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④施工单位应书面提出主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公章启用的函、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给驻地办,并报总监办、业主备案。
⑤质量监督部门应向与会各方介绍参与本项目监督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及宣讲监
督工作计划。
2.承包人陈述开工的各项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准备以及环保、安全等
予以评述。
承包人就施工准备情况按以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
澄清、检查或评述:
① 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
何日进场,应提交进场人员计划及名单;
②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仪器和设施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计
划及清单;
③用于工程的本地材料是否落实,并应提交料源具体位置及供料计划清单,以及甲
供材料存放场地(如圆管涵)是否落实;
④ 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和分布
图;
⑤ 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及其设施是否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准备就绪并提交试验
室布置图、流动试验室分布图、仪器设备清单;
⑥ 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复核,与相邻标段的联测工作是否完成,施工测
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⑦ 履约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
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⑧ 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3、建设单位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工程支付担保情况以及
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内容及事项进行说明。
4、监理机构就监理工作准备情况以及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5、监理工程师应就主要监理程序、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报表格式、函件往
来程序、工地例会等进行说明。
① 质量控制的主要程序、表格及说明,按“本计划”第四章及附录各有关章节条
款及程序框图的有关规定。
② 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计划”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③ 计量支付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计划”第六章的有关规定。④ 延期及索赔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计划”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⑤ 工程变更的主要程序,图表及说明;按“本计划”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⑥ 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报表及说明;按“本计划”第二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⑦ 函件的往来传递交接程序、格式及说明。
⑧ 确定工地会议时间、地点及程序。
6、总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会议小节,明确施工准备工作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
施。
三、开工条件具备的可下达开工令。
第三节工地例会
一、会议的组织
1.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业主代表和承包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及三方有关人员参加。
2.会议召开时间: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及存在问题的程度确定。
3.会议中如出现重大变更、延期、索赔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协调处理。
二、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就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其它事项等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检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技术管理人员到场、劳动力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性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5.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价格调整、计日工等发生或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的处理意见或意向;
6.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扰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9.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10.其它事项。
第四节 专题工地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专题工地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2.会议召开时间: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
二、会议的内容
会议对施工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