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出勤管理制度_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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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勤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人事基础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职责分工
3.1 综合管理部是员工出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出勤制度的制订,并监督相关部门对制度的执行。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勤的记录、汇总,各类请假手续的履行。4考勤工作程序
4.1 公司副总经理以下所有员工每日须根据上下班时间考勤刷卡。
4.2各部门、车间内部设专人填写《员工考勤表》。
4.3 每月31日前,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当月的《员工考勤表》及请假、休假手续等资料上交综合管理部。
4.4 综合管理部负责月度刷卡汇总和审核各部门考勤汇总,编制月度考勤汇总表。
5出勤规定
5.1 工作时间
生产及一线部门工作时间由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出勤统计以实际考勤表为准。职能部门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日休息。
5.2 休假
5.2.1公司原则上执行国家法定假期。例如2013年度法定假期安排
元旦 1月1日~3日 1月5日(周六)、1月6日(周日)3天 春节 2月9日~15日 2月16日(周六)、2月17日(周日)7天 清明节 4月4日~6日 4月7日(周日)3天 劳动节 4月29日~5月1日4 月27日(周六)、4月28日(周日)3天 端午节 6月10日~12日 6月8日(周六)、6月9日(周日)3天 中秋节 9月19日~21日 9月22日(周日)3天 国庆节 10月1日~7日 9月29日(周日)、10月12日(周六)7天
5.2.2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天/年,以后每增
1加一年追加假期1天,满10天的则不再追加;年休假跨年度作废。年休假须提前10日申请,经部门领导、主管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5.2.3其他假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5.3请假
员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申请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5.3.1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申请事假。
5.3.1.1请假流程: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如事情紧急未能提前填写请假单者,须以电话、托人带信等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回公司后及时补写《请假单》。
5.3.1.2准假权限:
1)员工请假审批权限:车间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负责人批准;3-7天的由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7天由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负责人、主管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备案。
2)任职人员请假审批权限:车间主任、各职能部门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正职审核,主管副总批准,超过2天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管理层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总批准;超过1天由总经理批准。
5.3.2 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
5.3.2.1病假流程:员工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历和病休证明;员工需要住院治疗,需提供县市一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书,根据审批权限报批后送综合管理部部备案。
5.3.2.2病假的准假权限等同于事假准假权限。
5.3.2.3 员工因病住院给予一定的医疗期,若医疗期结束仍不能正常上班工作者,注:工龄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司龄是指在本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3.3 婚假
5.3.3.1员工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再增加晚婚假12天。
5.3.3.2婚假须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需延长休假的,则延长天数视为事假,并按事假办理手续。
5.3.4 产假及计生假
5.3.4.1女员工正常生育给予98天产假(含产前产后);难产则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仍不能正常上班的,视同事假,并履行事假手续。
5.3.4.2女员工采取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休假7天;去除节育措施的,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
5.3.4.3意外怀孕流产的,孕期不满4个月的,可休假15天;孕期超过4个月,可休假42天。
5.3.4.4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期每天可享受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半小时,亦可合并使用;
5.3.4.5产假及计生假的请假手续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复核、总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5.3.5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中因受重物、机械、电击等原因身体受到伤害,需要接受治疗的,享受工伤假。工伤假需经过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员工工伤事故报告视同请假手续。
5.3.6丧假
5.3.6.1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丧假7天。路途超过一天者,可追加路途假,路途假等同丧假计算。
5.3.6.2丧假报部门主管、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5.4出差
员工因公外出培训或参加会议等,视同正常出勤。
5.5旷工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上班后2小时内未到岗的,视为旷工。加班认定
公司要求员工高效率利用好工作时间,不鼓励员工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需要工作的,视为加班。
7.薪资规定
7.1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员工在当月事假天数大于或等于应出勤天数的一半时,不计发当月绩效工资。
7.2病假和医疗期按12元/天发放工资。
7.3工伤假期间按38.85元/天发放工资。
7.4 婚假、产假、丧假按12元/天发放工资;
7.5加班:计时员工(不含任职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其岗位工资的300%发放,计算公式为:岗位工资/26×加班天数×300%。计件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在计算计件工资的基础上,增加30元/天的加班工资;计件员工法定节假日未加班的,按15元/天发放工资。
7.6出差视为正常出勤,出差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计算,出差补助按公司相关财务规定办理。
7.7计时员工年休假视同正常出勤,不扣发工资,计件员工年休假期间按30元/天计发工资;因各种原因未休假的不给予工资补助。
7.8员工每旷工1天,计时员工按其日岗位工资的300%核扣工资,计件员工按90元/天核扣工资;月度旷工累计3天者,计时员工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计件员工当月工资按应发工资的80%计发;年度旷工累计15日者或者连续旷工15日者,予以劝退、除名处理。
7.9 员工由于工作量不饱满而放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办理离职手续。
8.附录
8.1 《请假单》
9.附则
9.1本制度自5月1日起执行。
9.2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xxx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录一:
请假申请单
2、请假期间,请假人应提前安排好工作接替人员和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请假造成工作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