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的规章制度_保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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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职责
1、应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争做学法守法的模范。
2、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3、要懂得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复印件耍同原件一样妥为保管。
4、严禁携带或邮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售,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按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保密局办理手续。
5、在对外交往和涉外活动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注意内外有别,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方人员提供党和国家的秘密。
6、不将秘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秘密文件收藏在抽屉或橱柜,并随手关门。
7、个人不得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毕后应及时清退。
8、起草文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准随便乱扔,应投入废纸篓集中烧毁,重要的要当即销毁。
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刊物、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密件要存人保险柜,离岗时要上锁,关好门窗。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字不得私自复印。复印的秘密文件:绝密级的,需经原制发机关批准后才能复印;机密、秘密级的要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复印。要严格控制份数,复印件要按原件一样管理。
2、严格保管承印的秘密文稿、资料及有秘密内容的磁盘。
3、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的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
4、打印的密件废页、蜡纸应及时处理,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
5、印刷车间、文印室、计算机房内,禁止无关人员逗留、参观,严禁会客。
机要收发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登记、传递和管理工作。
2、对收件要认真进行核对,及时登记、分发并履行签收手续。
3、严格遵守明电明复、密电密复的规定,严禁明密电混
用。
4、分发文件要直送有关机要、秘书人员或领导同志签收,不得找人捎带或代收。
5、递送文件要直达收文单位,不得托人捎带,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6、凡领导亲启密件,送亲启者签收;如亲启者不在,要交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
7、外出递送绝密文件要坚持二人同行,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8、禁止无关人员在机要室、收发室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9、办公室内无人和下班时,要关好窗户,锁好门。
计算机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电子计算机房要建立在安全地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保卫保密措施,要根据电磁波辐射情况和客观环境,对机房、主机或机内部件加以屏蔽,检测合格后,再开机工作。
2、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接待制度,进入机房的审批和登记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主管办公自动化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
3、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4,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软盘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妥善保管。
5、要按照机要人员的条件配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工作人员,计算机工作人员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自觉做好保密工作。
6、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7、加入广域或局域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使用加密机,由市保密局组织统一定购、安装和培训。保密机的维修由市保密局负责,各单位无权自行处理。不准向任何无关单位人员介绍保密机的使用技术
8、禁止用计算机打游戏,以防“计算机病毒感染”。
9、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密件密传,密问密传,严禁明密混用。
10、机房要建立微机使用交接班制度,严格实行交接登记,对保密资料不得泄露。
小车司机保密工作职责篇2: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篇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2.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3.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4.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4.公司大事记。5.产品的制造工艺、控制标准、原材料标准、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报告、进口设备仪器图纸和相关资料。
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7.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8.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9.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情况。5.各类设备图纸、说明书、基建图纸、各类仪器资料、各类技术通知及文件等。6.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7.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10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
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15条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17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18条 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环节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20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21条 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22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23条 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24条 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25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证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26条 客人活动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厂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助理)办公室,传真室,收
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以及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3.保密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4.保密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5.保密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28条 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29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0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回公司。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4.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章 违纪处理
第31条 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 元至 元的罚款。
第32条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篇4:保密规章制度 pas内部保密规章制度
目的 将系统化的作业程序运用于公司的产品研发和生产活动中,以确保产品研发品质,并顺利进入批量生产,能满足顾客要求及有关标准、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的研发成果得到保护。
范围 本文档适用于新产品与衍生产品的开发与设计的全过程、公司涉密资源的运营以及相关人员履行对涉密产品及资料的保密职责。1.产品研发和生产保密管理制度 1.1总经理负责设计和开发任务书的批准。1.2 生产技术副总负责设计和开发任务过程的领导和组织。1.3研发部负责设计和开发的准备和主次及结果的验证以及测试部负责具体实施。1.4产品研发和生产保密管理制度 1.5产品研发与生产保密管理 研发部门相关员工禁止所有员工禁止带usb接口设备、笔记本到公司,如果需要资料的拷贝,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u盘,做记录后再使用,使用完毕后,下班前必须交还公司。1.6公司所有开发的令牌、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不允许带出公司,如果需要带出必须登记审批。2.员工保密管理规定 2.1 公司所有涉密员工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署《商业秘密保证及竞业限制协议》,以此互相监督,共同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和利益。2.2 涉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本部门主管的领导外,要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公司秘密的保守和保护工作,并接受相关保密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3公司各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与本部门管理职能相关的涉密人员的岗位工作进行保密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指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总结和推广涉密员工在保密管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检查结果应向涉密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反馈,纳入该员工月度、年度的岗位和绩效考核中,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2.4对新安排至涉密岗位的涉密员工,人力资源部除进行常规的入职教育外,应会同该部门主管共同进行入职保密教育;涉密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更时,部门主管应监督其对保密工作的移交,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离岗保密教育。3.计算机资源保密规定 3.1 计算机资源(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数字传真机、数字复印机等)实行统一管理,由各部门登记后报党政办备案。各涉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部门自行保管。3.2 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党政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党政办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3.3 配备有计算机设备的部门要专人负责计算机保密工作,并对设备进行管理。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3.4 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3.5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3.6 对领导和重要部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3.7 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3.8 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3.9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3.10各部门、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3.11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4.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4.1 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4.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部门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保密办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4.3 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应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4.4 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4.5 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办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办审查注销。4.6 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到保密办备案,并赋予不同编号。4.7 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4.8 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4.9 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4.10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负责销毁。
5.文档保密管理规定 5.1涉密电子文件既包括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也包括公司研发设计与生产过程中的图纸、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产品结构原理图纸、关键元器件等。5.2 文档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5.3 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文档 5.4 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5 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5.6 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5.7 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每周做增量备份,每月做全量备份;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5.8 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5.9 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篇5: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巴马儒礼桃花源养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文 件
桂福矿发[2011]03号 巴马儒礼桃花源养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实行奖励。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
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各类地质资料及技术成果报告。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八、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
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
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
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
害。具体见档案管理、技术管理、财务等制度包含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
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
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
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资料进行密级分类,分类标
准确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
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管理员负责保密。
第十二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
施:
一、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携带外出,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技术的开发、使用、保存、维修和
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
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
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
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
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七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
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
者知悉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草拟、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