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报告制度_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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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编制目的为规范青州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以总结和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州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等事故相关工作。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职责
4.1事故现场人员
(1)负责对事故事件立即上报。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 配合事故事件调查。4.2安全管理部门
(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科室,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 递。
(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3)负责对事故的跟踪情况的监督。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5)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7)开展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8)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归档保存。4.3事故处理部门
(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逐级报告。(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3)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履行事故事件调查职责。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4.4事故发生部门
(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科。(2)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分别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3)参与事故事件现场处理。
(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5)负责事故事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4.5相关领导
(1)履行事故事件到位职责。(2)组织事故现场处理。
(3)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事件调查。5.事故分类分级
5.1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凡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 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达3万元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 重伤8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万元及 以上的事故。5.2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或轻伤事 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5.3火灾事故
按一次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财物直接损失金额,火灾划 分为:
一般火灾:死亡2人及以下;或重伤19人及以下;或死亡、重伤9人及以 下;或受灾 29户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重大火灾: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及以 上;或受灾 3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
特大火灾:死亡10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 以上;或受灾50户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上报县运管处。1)死亡1~2人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2)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1小时内电话报县运管处,并在 5小时内将相关记录传真上报县运管处。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3)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 时补报。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上报市运管处。(4)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 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 处。
6.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6.3事故跟踪
(1)事故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对事故进行跟踪,并及时 向安全科进行报告。(2)跟踪报告频次:
重大以上事故应当每天进行一次跟踪报告; 重大以下事故应当每三天进行一次跟踪报告。(3)跟踪报告内容:
事故伤亡损失情况、人员救治情况、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6.4事故调查处理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死亡的行 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 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 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 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 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 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6.5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分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 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 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 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 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6.6事故事件资料保存
(1)各级安全员或人员、事故单位应对与事故事件相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归 档。资料包括:事故现场平面图纸及事故照片、资料、原始记录、笔录、录像、事故发生时的气象地质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或技术报告、试验和分析 计算资料、经济损失计算和统计表、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有关文件、事故调查报告 书、事故处理报告书、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处分决定和受处分责任人的检查材料 等。
(2)事故事件资料要妥善保存,事故发生单位保存资料原件,安全监察部 门可以保存资料副本。人身伤亡事故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事故资料至少保存3 年以上。7.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编制,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州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