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推荐)_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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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为严肃劳动纪律,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员工出勤、休假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原则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公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及外派人员探亲假,且出勤记录与薪资挂钩。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员工考勤管理

2.1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应熟悉本办法并严格按各项规定执行,以保证考勤信息的准确、真实。

2.2考勤实行指纹刷卡制,信息部负责考勤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到指定的考勤机刷卡签到/签退。

2.3员工每日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上班刷卡和一个下班刷卡记录,记录不全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如员工忘记打卡需通知前台,到、离岗时间需在当日到前台签到或签退,同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以便月底统计查询,到、离岗时间以签到、签退时间或到、离岗时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

2.4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刷卡者,需及时填写《公出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前台留存,每月考勤结束后统一由前台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如遇到临时性工作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履行手续,应先电话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回到公司的当日补齐手续。未经批准外出或没有完整的打卡记录且未履行《公出单》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如出现突击补签《公出单》的现象,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接收。

2.5员工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而且未请假视为迟到;在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

退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者,罚款10元;员工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至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

者,罚款20元。

2.6员工无故旷工连续三天(含三天)或累积旷工五天(含五天)者,一律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解

除劳动合同,做开除处理。

2.7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2.7.1 在规定上班时间未请假且上班60分钟后到岗者,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60分钟

者;

2.7.2 未按要求填交《公出单》者;

2.7.3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职守者;

2.7.4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7.5未提出出差申请或提出了出差申请但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7.6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岗位者;

2.7.7 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者。

2.8出差

2.8.1 按照《员工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2.9加班

2.9.1 公司倡导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不提倡加班;

2.9.2根据岗位及工作性质的需要,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及综合工时制;

2.9.3员工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核、部门总监和主管副总裁批准,并经交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后生效;特殊情况下因工作急需并经主管领导口头同意的加班须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及备案手续;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不能补办审批手续,该加班申请无效;

2.9.4 未履行规定加班审批程序的加班申请均无效;

2.9.5对于履行了规定审批及备案程序的加班,员工可按请假报批程序申请调休(一般在本年度内休完,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后可跨年度至第二年必须休完);

2.9.6不可用加班倒休冲抵迟到和早退;

2.9.7刷卡记录、排班表及司机出车记录可作为申请或认定加班的辅助凭证。

3.员工请假管理

3.1 事假

3.1.1员工因处理私事无法正常出勤,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本人申请报相关领

导批准后,可以

休事假。事假以半天起计算。

3.1.2 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3.1.3全年请假不得超过45天,超过者视为主动离职。

3.2 病假

3.2.1 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经本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

休病假。

3.2.2 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

3.2.2 请病假者,须持公立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

3.2.3经医院证明,需请病假20个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

病或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规定》,可与员工签订《医疗期协议》。

3.2.3.1签订医疗期协议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40%发放;医疗期超过6

个月(含6个

月)以上工资按基本工资的30%发放。

3.2.4医疗期内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后,不得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3 婚假

3.3.1 员工提供结婚证明,并且结婚登记日已成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的,可享受婚假3天。

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7天。

3.3.2 婚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3.3婚假申请时限为自结婚证书注明日期起一年内有效;

3.4 丧假

3.4.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主要赡养

人、抚养人去

世,可以申请3天丧假。必要时另外给予路程假。

3.4.2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4.3 丧假如含公假和公休不顺延,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3.5 产假

3.5.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可持医院有效证明申请产假。

3.5.2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共可休孕检假十次(每次按4小时计算),并须提前履

行孕检假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如遇特殊状况,公司有权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应医

院证明,请怀

孕的女职工应当配合。

3.5.3 产前工作期间,公司每天给予一小时休息时间。

3.5.4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

假15天)+30

天(晚育,年满24周岁)+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3.5.4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

工怀孕不满

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

上28周(含)

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3.5.5 产假如含公假和公休不顺延,须一次性休完,未休完不予补假。

3.5.6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

给予其两次哺

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哺乳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合并使用,但休假时间

需固定,不可

冲抵迟到和早退。

3.5.7 男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陪产假。陪产假须即时休,逾期作废。

3.6 工伤假

3.6.1员工工伤的判定以工伤保险相关条款为依据,因个人打架、斗殴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的,不在此范围。

3.6.2发生工伤事故后,员工应于当日通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会在15日内到指定部门

为员工申报工

伤保险、办理工伤鉴定。工伤医疗期时间及待遇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7 年休假

3.7.1 按照入职日期,工作每满6个月,员工可填写《请假申请单》,申请本年度的年假。

3.7.2 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3年的,每年年假为7天或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

年的,入职满

1年不满3年的,每年年假10天;已满3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假为10天或工龄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入职满3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假15天;满10年及以上的,每年年假15天或工龄

20年以上的,每年年假20天。

3.7.3 原则上本年度年假必须在当年休假完毕,逾期作废,以入司日期为分割点开始享受新

一年年假。如

遇特殊情况,须由主管领导、部门总监签批。

3.7.4 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3.7.5根据工作安排和员工意愿,年假可以分段或集中安排。

3.8 出差人员调休以及外派人员探亲假

3.8.1请分别参照《短期海外出差员工补贴及休假制度》、《长期外派员工薪酬福利和派遣政

策》。

3.9 其他假况

3.9.1 持学校证明参加家长会或独生子女家长持防疫站证明带子女接受免疫的,每次可以享

受半天带薪

假;

3.9.2 经公司批准的员工参加正式的进修课程考试的,每一科目可以享受半天带薪假。

4.公休假管理

4.1国家法定节假日视为公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请假时间

5.1 员工休假需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5.2 各种假期应按如下时间提前申请:

5.2.1事假、病假、丧假须提前一天申请,紧急情况下请事假、病假、丧假不能提前申请的,员工须在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直接主管申请;请假员工的直接主管在当天为员工代填《请假单》,并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获得批准方可休假;员工上班后当日内补填《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交人力资源部,并与由直接主管代填的《请假单》一并保存备案;

5.2.2婚假须提前半个月申请;

5.2.3产假须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凭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提出申请;

5.2.4工伤假须经工伤鉴定部门鉴定之后,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5.2.5年休假须提前一周申请;

5.2.6外派人员探亲假须提前一周申请。

6.审批权限

6.1 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2请假三天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两级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6.3请假七天(含)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上级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并呈报

总裁审批;

6.4公司副总监级以上人员请假须经总裁批准方可生效。

7.休假期间工作交接

员工请假3天以上需进行临时工作交接。将经办事务和待办事务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主管汇报,由主管领导安排人员进行交接,并处理相关事务。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或假期超过十天者,须由其直接主管指派专人代理(通知发相关部门),并做好必要的工作交接。

8.出勤资料保管和存档

8.1人力资源部负责出勤原始资料的保管和存档,具体资料包括:打卡记录、《公出单》、《请假单》、《加班审批表》及部门《考勤月报表》。

8.2 部门负责人可以查阅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资料,人力资源总监可以查阅各部门员工的出勤资料。

8.3出勤资料保存期限为二年。过期后,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批准后销毁。

9.附则

9.1执行及解释权限

9.1.1本办法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9.2.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9.2 相关表格表单

9.2.1公出单

9.2.2请假单

9.2.3加班审批单

9.2.4考勤月报表

9.2.5医疗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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