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议管理制度_公司会议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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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
会议内容和程序,提高公司的办公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公司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的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如公
司工作例会、公司销售例会、公司专项会议、部门例会等。
第三条、会议要求
一、会议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着眼于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各方面关系、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讲求实效。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等,与会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传达、贯彻落实,力求取得具体成果。
三、严格会议纪律。会议主办部门应加强会议管理,做好会议安排;与会人员应认真准备、准时参会,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表,确因个人紧急事务需要请假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会议准备
一、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和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2、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进行书面通知。
二、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落实并布置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2、公司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总经办负责。
第五条、会议组织
一、会议组织遵照“谁主办,谁组织”的原则。
二、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的问题及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议决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达成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员明确。
三、参会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5、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四、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设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会议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负责会议考勤记录,并报会议主持人核准;
6、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五、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的发放、传阅、归档:
1、公司级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并由总经办存档备查;
2、各部门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
3、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
第六条、会议跟进
一、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需要会后跟进落实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主办部门跟进落实;
二、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原始记录为准;
三、总经办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催办,定期检查会议决议、纪要及会议记录及落实情况,并将督办和催办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并将作为考核当事人工作的依据;
四、部门会议的跟进落实、督促检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七条、公司级会议的保密
一、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的有关情况向外泄露。
二、会议议决事项,应严格保密,除按规定履行职责需要外,与会人员不得外传会议讨论和议决情况。
三、故意泄漏、传播会议有关情况的,视负面影响的大小作出相应处罚。
第八条、管理权责和处罚
一、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二、会议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三、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参会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前5分钟未到的,计为
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四、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X X X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X X X 元的罚款;
3、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缺席累计次数超过3次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处以 X X X 元的罚款;
4、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第九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制度由总经办审议通过,经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