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_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局党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月一次,即时公开内容即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
党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化的检查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党务公开考核坚持实事求是、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党务公开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和公务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作实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党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党务公开领导机制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认真落实党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
2、是否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是否建立了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能否定期研究部署党务公开工作;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能否认真负责,有效地开展工作;
5、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监督制度落实,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七条 党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出台考核评分细则,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党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季度检查和年度考核表彰的方法。
第九条 检查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单位、各股室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
(三)考核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平时抽查方法: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党务公开监督员深入各单位监督检查,平时抽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表彰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考核组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经党务公开领导组研究后进行通报。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二)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可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本局系统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以批评教育、诚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局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对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第二条 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监督员工作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