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2022-10-02 21:31:21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1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出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及车辆。
第二条:凡本园区的业主(或使用人)及其车辆,凭出入证出入园区,查验工作由门卫负责:
机动车出入,应将车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处并限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三条: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逆行,不在人行道、绿化带上行驶,不高速行驶,不鸣笛。
第四条: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请不要超越或跨越车位,并按规定交纳车位占用费。
第五条: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第六条:在本物业辖区内停放车辆,必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辆停放手续,领取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放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第七条: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贵重物品切勿放在车内,并保持车位清洁,请不要仍烟头杂物。
第八条:请不要漏水、漏油车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
第九条: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外来人员及车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出入园区前须在门卫室办理来客登记手续,经门卫许可后方可出入。
2、出租车在园区下客后应立即驶出,不得在园区内滞留。
3、货运车辆进入园区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驶入。在园区内的行驶路线及停车地点应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出园区时如载货,须在有关部门办理出门证。
4、一进入园区,即应遵守有关绿化、卫生、治安等管理规定。
5、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离开本园区。
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工作园区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我所工作园区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均须遵照本规定接受管理。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所管公务车停放管理。
所属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园区车库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其它车位。
第四条研究所职工私人车辆停放管理。
职工上、下班私人机动车,一律凭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车辆出入证》进出、停放在指定区域,无出入证车辆不得进入工作园区。出入证根据各部门职工人数比例和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予以核发,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部机动分配使用。
第五条外来车辆停放管理。
外来公务车、送货车临时进入园区,须由相关部门提前与收发室值班人员联系(联系电话:***),通报联系事项及车号,做好登记后方可驶入园区,并在指定停车区停放,即停即走。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已满时不得进入工作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进入工作园区后,必须按停车位标识有序停放。车辆停放须保持整齐划一,保持车头顺行停放。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工作园区内严禁试车、练车;园区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
第八条车辆停放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研究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非机动车管理
第九条职工、学生等上班用非机动车一律在地下车库停放。严禁在楼幢内实验室、办公室及各类通道停放非机动车。
第十条除加班、出差等情况外,非机动车不得在车库过夜。地下车库无专人管理,请自觉维护秩序。锁好非机动车,保管好自己物品,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严禁电瓶车在工作园区内充电。
第四章处罚
第十二条机动车无证进入(或以送货等借口,拒不听从门卫人员管理者)、伪造证件进入我所工作园区者,每次扣除当事车主100元岗位津贴或补贴(下称津贴)。造成无证进入的当班门卫值班人员扣除10元/次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扣除津贴100元/次,堵塞消防通道者,扣除津贴200元/次。机动车车主不听劝导强行进入园区,或故意堵塞研究所大门的,扣除津贴5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自行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者,扣除津贴10元/次;电瓶车、摩托车20元/次。电瓶车在园区内充电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造成园区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