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_护理会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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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凡在护理业务、护理技术等方面存在疑难问题,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申请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2、科间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急会诊者应注明“急”字样,及时完成,必要时也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要随请随到。
3、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4、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5、遇有疑难病例需由多科室集体会诊者,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护理部组织会诊,申请科室责任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
《护理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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