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_护理会诊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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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一、目的1、加强科间协作。

2、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

二、会诊指征

1、高危褥疮易患者。

2、深度褥疮。

3、深静脉穿刺。

4、呼吸机应用护理。

5、疑难病例护理。

6、特殊专科护理。

三、会诊种类

1、病区科间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2、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护理措施实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护士长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责任护士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3、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保证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责任护士要详细介绍病人有关情况,参加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4)紧急会诊,须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5)会诊单保存于科内,保存期为1年。

行政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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