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首次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_技术人才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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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首次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郭强利、记者刘兴安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从2002年起我军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遴选数量、范围、条件、程序以及津贴标准、发放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全军共遴选岗位津贴对象3000名,主要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工程和卫生技术四个系列,从事高、新、尖科技领域和学科专业技术一线的科技干部中遴选。岗位津贴分为三个类别,享受不同的津贴标准。其中一类岗位津贴对象300名,每人每月5000元;二类岗位津贴对象700名,每人每月3000元;三类岗位津贴对象 2000名,每人每月1000元。
一、二类岗位津贴对象,主要在国家或军队级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设站学科及军队高新武器科研论证机构和特殊装备技术保障单位遴选。三类岗位津贴对象,主要在参与武器装备的研制试验、使用维护、效能开发和作战、训练保障工作的研究所、院校、作战部队和各级机关直(附)属的装备技术保障单位遴选。
遴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今明两年各遴选总数的1/2。从2004年起,采取进出平衡的方式进行滚动遴选。每个入选对象享受津贴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优秀的可重新参加遴选,连续享受。
遴选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政治机关负责,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进行。每年由总部下达遴选指标,各单位按照遴选范围和条件遴选上报。一类岗位津贴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党委报总政治部审批;
二、三类岗位津贴对象由大军区级单位党委审批,并报总政治部备案。入选对象以政治机关通知形式公布,岗位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
建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制度,是我军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设立全军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作战部队优秀人才奖、院校育才奖等激励制度后,出台的又一激励优秀拔尖人才的新举措。
(解放军报 2002年09月10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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