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_会诊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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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或住院诊断不明确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
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三、四、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10分钟内到达。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一
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员参加。
五、院外会诊,我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经科内讨论后,科主任提出书面申
请经医务科批准,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请副主任医师及其以上医师前来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员参加。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远程会诊。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应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院内院外及集体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附于病程记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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