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会诊制度_护理会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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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1目的1.1加强科间协作。
1.2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
2会诊指征
2.1高危褥疮易患者。
2.2深度褥疮。
2.3深静脉穿刺。
2.4呼吸机应用护理。
2.5疑难病例护理。
2.6特殊专科护理。
3会诊人员资质要求
3.1各科护士长或副护士长。
3.2各专科小组成员。
3.3各科应急库人员。
3.4各科具有专科特长、临床经验丰富的护理人员。
4会诊制度
4.1病区科间会诊
4.1.1申请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并送至应邀科室。
4.1.2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
4.1.3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
4.1.4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
4.1.5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4.2院内会诊:
4.2.1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4.2.2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护理措施实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
4.2.3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护士长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责任护士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4.3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4.3.1保证会诊质量
4.3.1.1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责任护士要详细介绍病人有关情况。
4.3.1.2参加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4.3.1.3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
4.3.2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4.3.3紧急会诊,须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4.3.4会诊单保存于科内,每月上交护理部。
附:
会诊人员名单:见应急库人员名单。
护理部
201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