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会诊制度._门诊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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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会诊制度
一、会诊对象
1、一般情况下,门诊病人就诊2个专科或在一个专科
就诊2次以上尚未明确诊断者。
2、门诊病人所患疾病诊断较为明确,但病情涉及多学
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
二、会诊申请
1、首诊科室接诊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会诊,在征得病
人或其家属同意后,向门诊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诊预约单,病人或其家属持预约单到门诊部办公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门诊部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疑难病例会诊工作,根据
患者的病情及要求,负责确定会诊时间与会诊专家。
三、会诊要求
1、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医院具体
情况,会诊专家即各科每月医疗派班表上确定的人选,因特殊情况该专家不能参加时,由专科门诊组长出面协调,安排其他专家代替;如病情特殊,门诊部办公室也可通过专科科室主任另外指定会诊专家人选。
2、参加会诊的专家数量不得少于2名,且职称要求在副主任医师以上。接到会诊通知后,专家必须在约
定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诊。
3、会诊病人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化验结果
等全部资料如约提前抵达指定地点,等候会诊专家问诊与体查。
四、会诊程序
1、会诊由门诊部主任负责协调主持。
2、首诊专科医师报告病情与诊察经过,提出会诊目的。
3、请病人进入会诊室,如实表述病史,接受专家体格
检查。
4、专家集中讨论,病人及其家属回避。
5、会诊完毕,主持人委托适当的专家将会诊意见转告
病人,并热情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如有保护性医疗方面的考虑,会诊意见或结论只向病人家属反馈。
五、会诊追踪
1、门诊部须对会诊后病人的去向、治疗效果进行追踪
了解,对病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随访,收集病人或其家属对会诊工作的反馈意见。
2、门诊部须定期总结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工作,及时发
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会诊工作,提高会诊质量。
门诊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