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自我鉴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2023-09-04 06:13:46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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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自我鉴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 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编制专项规划,健全管理体制,落实扶持措施,实行规范运行,保障饮水安全。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价格、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的相关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损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提高供水工程规模效益。

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日供水 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他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入户部分,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统一组织施工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所在地公示工程规模、国家投资计划或者财政补助份额、受益农村居民承担费用、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工期等内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三)国家补助、社会资助、农村居民建设的分散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农村居民所有。

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依法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让工程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所得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由所有权人确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者(以下称供水单位)。所有权人与供水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 镇) 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

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 符合规范的制水工艺;

( 二)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 三)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日供水1000 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1 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

供水单位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技术指导。供水单位在整改期间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的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24 小时告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供水设施维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暂停供水时间超过24 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养护和维修,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供水档案管理制度。水源变化记录、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对供水水费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供水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公告国家和省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定期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

鼓励供水单位使用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节水的技术、产品和设备,降低工程运行成本,提高供水的安全保障程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保本微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水单位和个人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供水单位应当在供水管道入户处安装质量合格的计量设施,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抄表收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入户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并按时交纳水费。

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安装、改造用水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水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国土资源、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商定, 并报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 一)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在取水点周围500 米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停靠船只等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取水点上游500 米至下游200 米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 米的陆域,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或者在沿岸倾倒废渣、生活垃圾。

( 二)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在水源点周围50 米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场( 站) 等污染源。

( 三) 以泉水为供水水源的,在保护区范围内开矿、采石、取土。

( 四) 其他可能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的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保护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供水单位应当在保护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

( 一) 挖坑、取土、挖砂、爆破、打桩、顶进作业;

( 二)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三)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 四) 堆放垃圾、废弃物、污染物等;

( 五) 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其他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主管道两侧各1.5 米范围内,禁止从事挖坑取土、堆填、碾压和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活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不得堆放垃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不得从事影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涉及供水主体工程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造成供水设施损坏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供水水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监测机构对水源地、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进行化验、检测,并公布结果。

前款规定的水质化验、检测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主要来源: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转让工程经营权的所得收益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保障土地供应。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企业投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经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发生水质污染未立即停止供水、及时报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擅自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 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从水源地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输配水管网统一输送到用户或者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

(二)分散供水工程,是指以户为单位或者联户建设的供水工程。

本办法自2012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国家决定在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为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主要指解决农村(包括牧区、渔区和农村学校)人口的生活用水。凡因开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东部地区以自筹资金为主解决。

第四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商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五条 农村饮水不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原则上以地市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商水利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局根据年度计划控制规模,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申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联合编制省级年度项目建议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 报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2、所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

3、省级有关部门对配套资金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配套投资到位和中央补助投资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水利部汇总审核各省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后,提出全国年度项目建议计划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议计划对年度任务进行综合平衡后,商水利部下达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十三条 地方对中央补助的水利基建投资、以工代赈等各种资金要统筹研究,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地、县、乡各级在地方年度计划中落实。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四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项目建成后,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

第十六条 要求实施方案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和户,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等内容,并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村级计划要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决定细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细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细化到户。

第十八条 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有条件的地区,工程材料和设备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包括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全面负责对本省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办法的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有关地市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利部门商发展改革委(计划)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村验收检查要有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见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复验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抽样县不少于任务县数的50%,每县抽验乡不少于任务乡的40%,每乡抽验村不少于任务村的30%。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主要针对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

第二十六条 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和项目,要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七章 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明确管理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第八章 目标责任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目标责任单位都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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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自我鉴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保障 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得到贯彻实施,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xxx建筑法》及《xxx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乙方必须要个贯彻执行《xxx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四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所属工地落实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配备专职安全员,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要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并具有良好的文明氛围。杜绝酗酒、打架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现象发生。

四、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属工地无一起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五、甲方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督促检查乙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解决职业危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停工建议;发现有危及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让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临时撤离危险现场。

六、本工程管理费按工程总价款的 收取,工程竣工时能够一次性缴清的,公司将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乙方必须在该工程价款中预留 的资金,作为施工现场安全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甲乙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乙方不仅对该项工程安全工作负责,而且要对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甲方把乙方的安全施工措施作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考核,坚持严格管理。再行承包工程时,安全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否则,甲方将报请主管局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八、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违章或意外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会计工作自我鉴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篇三

二、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必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五、公共场所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九、当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经营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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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自我鉴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篇四

1、强化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推动企业各项式作进程。

2、坚持完善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重点落实《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依法行使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提升职代会质量,群策群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抓好职工代表的培训。

4、坚持和完善厂(场)务公开工作制度,认真搞好厂(场)务公开。

5、认真做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工会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和企业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及时签订集体合同,监督行政认真履行集合合同至关重要,集体合同要经过职代会集体讨论后签订,做到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实事求是,生产生活兼顾,避免形成主义,使集体合同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收到实效。

我们自来水公司是全市最大的自来水公司,供应着全市大部分居民和工厂的供水,如果我们的工作稍有马虎,出现断水或者是水质污染情况,那都会给全市人民带来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公司的问责制必须要严厉,谁出现了问题,马上公司就会找出责任人,严重的责任要交公安局处理!绝不姑息!

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自来水公司的责任是如此之大,要求我们每一个员工时刻要做好应急准备,我们的工作必须要做到实处,必须要时刻的提高警惕性,这才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

我希望在我们全体员工的集体努力下,我们自来水公司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明天!

会计工作自我鉴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篇五

【摘要】锦州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自来水公司创建节约型企业不仅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企业实现自我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自来水公司 节约型企业

锦州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主要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得以全面完成,在管理中必须在创建节约型企业上下功夫。

一、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的措施

(一)树立节约的理念。

锦州自来水公司紧紧围绕创建节约型企业建立节能工作体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为全面推动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以节电、节水、节约原材料为重点,完善管理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节约型企业的管理机制,制定出台了《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能源消耗定额》等一系列节能制度、奖惩办法和节能标准,形成了节能工作有专人抓、节约能源有奖励、浪费能源有惩罚的节能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企业两个效益全面发展。在全公司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要求体现到全年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加强企业成本管理。

企业成本管理是对企业成本的发生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考核和分析等一系列工作。自来水企业要扩大成本控制范围,实现全面节约管理。企业间接成本在总的成本费用中的比例不断加大,自来水企业要取得成本优势,同时获得经济效益,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制造成本的控制,还应扩展到自来水整个出水周期成本。另一方面,从范围上不能只局限于生产领域,而应延伸到研发、采购和销售及管理领域。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制定和建立目标成本指标体系。目标成本指标需要经过多次的测算,从目标利润中选出最佳方案,避免无效成本的发生,这也是建设节约型企业的重要手段。

(三)推动技术创新。

创新——是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不竭源泉。自来水公司积极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保证水质,提高新的服务,开拓用水市场并实现创收。科技的进步使先进的设备、工艺及材料应用于生产领域,依靠技术创新,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是降低成本,减少人员使用,降低劳动强度,增加效益的有效途径。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自来水企业要生存与发展,特别是要实现现代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必须狠抓技术进步,使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在技术开发引进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技术与效益的结合,使技术进步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消耗,提高自来水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营业管理,确保民用水费和餐饮服水费各增收50万元目标实现。

自来水公司营业收入是公司生存的主要命脉。加强查表、收费管理,降低人为损失。减少水费陈欠,提高水费入库率;开展营业用水普查活动,进一步强化营业管理工作,规范营业用水市场秩序,打击偷盗水行为,堵塞内部管理漏洞。重点解决居民和餐饮服用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普查活动要取得实效,售水量、销售收入和户均水量要有新增长;加大市区供水量考核力度,提高供水量考核单价,提高计量数据准确性,并考核到责任单位;产销差率、楼房差量、空户率和营业违章率要有明显降低。通过普查活动要彻底解决“有表不查”问题,降低“查表不准”的比例,减少人为丢量损失,实现营业违章率低于5%,小区产销差率降低10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

(二)科学安排 严格控制更改大修项目 加强计划外项目审批。

把节约办企业的理念贯穿在工程建设、设备更新、改造的全过程,在设备选用、项目设计、建设和投产的各个环节落实节能、节水、节才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思想,并与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杜绝钓鱼工程,无特殊原因超过预算10%以上工程总公司不予决算。

(三)规范三产发展 增加三产利润。

锦州自来水公司下属5家三产单位。各三产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降低成本;对外销售型企业拓宽经营思路,降低运营成本,全力做好销售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内部要注意节能降耗,加强对水、电、气的管理,挖潜增收。增强三产单位独立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为我公司供水事业发展增添后劲。

(四)加强财务管理 建立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提高成本和效益分析能力。

以节约为中心,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成本核算体系、财务监管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完善经济活动分析制度,时间上做到全进程分析,方法上做到事前分析预测与事中检查,事后总结相结合;做好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制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加强考核力度。

(五)组织机构。

节约只是一种手段和方法,要真正建立节约型企业,达到良好效果,我们就必须把它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为加强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协调、指导、督查力度,自来水公司成立建设节约型企业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领导班子为下设成员,并设定办公室。

(六)考核评比。

自来水公司坚决把建设节约型企业各项要求落到工作实处。“节约”有两重意义,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节约;二是在经济运行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这种节约要求对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技术革新真正推动社会进步。两者要有机结合,不可片面理解,要注重在效果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各项节约工作采取跟踪、汇报、通报、检查、评比、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在线控制,把建设节约型企业作为绩效考核和评选创优的重要条件。

建设节约型企业任重道远,作为自来水公司的一员,有义务、有责任来共同促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企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锦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_强.节约型企业.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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