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传染病紧急情况报告制度_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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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传染病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预防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范围:
一是出现个别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
二是出现一定数量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
三是出现集体性不明病因发病症状;
四是其他需要报告的防疫情况。
对于发生疫情班级的学生,班主任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汇报学校有关领导,并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学校要立即了解学生病因,在两小时以内,通报区(县)疾控中心。区(县)教育局汇总信息,并跟踪后续信息,定期报告。要紧密跟踪发病学生的病情情况、发展以至治愈的全过程,并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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