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盆乡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_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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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乡卫生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沈阳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

三、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院及科室分别设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登记和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院及科室分别设《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和《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定期核对,每月至少自查一次。

五、门诊、病房诊治医生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科室疫情报告员登记后,送交预防科,由院疫情管理员填写总登记后及时报出。

六、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

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4、网络直报实施人在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时,必须首先进行审核,对空项、漏项及出现逻辑性错误者,应立即与填卡医生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

5、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金盆乡卫生院

2011年1月5日

金盆乡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三、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四、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五、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盆乡卫生院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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