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制度_监理部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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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质量监理制度 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工程投资控制制度 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会议制度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签证制度

监理月报、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制度 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技术交底制度

隐蔽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检验制度 材料代换变更制度 旁站监理制度 见证取样制度

质量监理制度

首先熟悉图纸了解工程情况和监理合同内容,确定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和监理交底会,审批施工单位和质保体系即: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组织体系: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程资质及到位情况,分包单位资质等。技术体系: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总监下达开工令,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批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易出现质量问题(质量通病)如:工程的标高轴线、构造柱、钢筋位移及砼麻面现浇梁板钢筋保护层及钢筋位移,踩踏变形,砼垫块预制等和工程关键部位及工程施工难度较大部位都要编制予控措施,予控措施分别报,做到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前事中控制有机结合。

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将主要的关键的部分、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真正落实到位。

巡视、旁站、检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验单并附上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属隐蔽工程的还有隐检记录一并报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必须按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工程检验认证书,对不合格的下达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重新报验。

对于基槽、基础、主体、屋面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填写基槽、基础、主体、屋面分部工程质量核验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审查合格后,邀请建设单位、设计、质监等单位共同核验。

工程进度控制制度

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准确、细致计算出本工程需多少木工、钢筋工、瓦工、普工等,需多少各种规格大宗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设备、工具等。施工单位计划用料、设备、机具多少,而实际到位人、机、料多少?检查工程进度是比计划进度提前还是滞后,找出提前、滞后的原因,组织召开现场协调会或利用监理例会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追赶工程进度。

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实事求事记录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特别是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

工程投资控制制度

熟悉设计图纸,根据投标预算书标底(合同造价)分析合同造价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容易突破的部分,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要点。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出防范性对策。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计算出增减费用和工期,报建设方签字、监理方签认后再施工。严格履行计算与支付程序,及时准确对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根据施工合同拟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由施工单位按已完工程进度,填制工程量中报表和月付款申请,报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质量核实签认。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变更、工程付款证书、工程结算都必须盖监理公司公章。

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监理组应有分工负责管理现场文件、纪录、报表和资料的人员。2.凡收、发文(包括补充图纸、修改图纸等)均应登记编号,并办理签收手续。

3.监理人员应负责妥善保管专业的文件、纪录、报表和资料,在项目结束时移交总监理工程师或资料负责人员。

4.文件、纪录、报表和资料应根据需要一式数份,除分发有关单位外

还应考虑建设单位和公司监理部归档的需要。

5.项目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或资料负责人员对所有的文件、纪录、报表和资料进行整理,务必作到完整、齐全,并按公司监理部“建设监理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移交和归档。

施工现场会议制度

1.每天下班前,驻地监理组长应召集监理人员开碰头会,了解和反映当天监理情况和发现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组长应定期召开现场联系会议(一般一周),进行动态控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材料供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偏差,应分析原因,采预措施加以解决。

3.根据现场会议的议程,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组长邀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以便协调和解决其相关的问题。4.现场会议应有专人纪录,重要会议应发“会议纪要”,监理组应督促和检查有关各方执行会议的决议。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签证制度

1.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提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复核,并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经总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2.技术核定单(工地洽商)有关的修改,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洽商,设计单位签证后方可施工。

3.监理工程师签证设计变更或设计修改时,应着重审查修改方案是否对监理总目标(投资、进度、质量)有不利影响,否则应设法优化调整或修定。

4.如设计变更或修改对工程造价和施工进度有较大影响,并超出原审批投资额度和工期时,监理组除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外,还应报请原审批单位的同意,方可实施修改。

监理日志制度

为了加强资料管理,体现监理工作实绩,切实反映监理工作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理检查,特制订本制度。

1.监理日志应按单位工程记录,如单位工程较多时,应当记录总监日记并由总监负责检查各单位工程监理日记。

2.监理日记必须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理工作状况。3.监理日记必须书写工整,用语规范,内容严谨。

4.监理日记应每天记录,各专业监理人员均应记录相关监理工作内容,并记录在同一本监理日记的同一天内。所有参加记录人员均应在日记右下角签名。

5.监理日记应准确记录天气情况,尤其是天气变化时的记载更应详细(如风、雨、雪等)。6.记录当天施工的部位和工作内容。

7.记录清楚当日收到的业主要求,承包商的请示,设计变更情况,应写明当事人,发生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如口头要求,应及时整理为书面要求,请相关人员签字)。8.记录当日监理工作内容

①记录检查工地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所采取的相应监理措施,提出的监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记录在发生的日期内; ②记录检查巡视、旁站的工程内容,说明所处轴线和部位;

③记录当日所发生的监理事宜,如召开例会,见证取样情况,下发监理通知及其它监理资料情况(如分项工程、材料报验等);

④记录当日所发生的其它事宜,如工地停水、停电等情况,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对工地大检查的情况。

9.其它应当在监理日记中记录的内容。10.每月公司考核时将此项工作进行考核。监理月报、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制度

1.监理月报

1)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

①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一式应做四份);

②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

③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工作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必要的图表和照片;

④监理月报格式见附表。

2)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本月工程概况;

②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A、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B、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及效果。③工程质量;

A、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B、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④工程量审核与工程款支付; A、工程量审核情况;

B、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C、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分析; D、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⑤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A、工程变更; B、工程延期; C、费用索赔;

⑥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及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A、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D、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2、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概况;

②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③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④ 监理工作成效;

⑤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⑥ 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3、质量评估报告

质量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工程概况; ② 质量评估依据; ③ 质量评估方法; ④ 评估内容;

⑤ 评估结论; 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是保障工程施工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因此,监理人员在做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同时,还要做好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保证措施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国家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做好每项工作。

3、协助业主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单位代表组成的安全、文明管理小组,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措施,管理小组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形成简报,并把奖罚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地安全、文明双达标,争创标准化管理样板工地。

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岗位培训和安全交底记录,不定期派人参加施工班组的上班班前会,检查其安全、文明施工贯彻落实情况。

5、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后,监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安全员、项目经理对架子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6、检查高空作业人员安全保证措施。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帽佩戴情况,严禁高空抛物,电梯井筒应设安全网,电梯门处用悬式钢筋篦子封闭,楼梯处绑扎钢管护身栏,一经发现违规人员,违规单位应立即劝阻,严重者通报并征得业主同意给予处罚。

7、认真检查特殊工种上岗证,并做好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8、建立现场保卫领导小组,健全消防检查制度,保障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消火栓、消防工具应标志明确。

9、坚持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设专人看火,非电气焊工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文明施工,五牌一图,材料堆放、办公、生活、住宿均应达标。

技术交底制度

1、在熟悉的图纸和会审的基础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技术交底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 设计要求交底; ② 质量要求交底; ③ 施工要求交底; ④ 技术措施交底;

3、通过技术交底,项目监理组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明确和掌握本专业监控重点和予控措施。

4、技术交底必须做好记录,交底及被交底人员在技术交底单上签字,以备查考及存档。

图纸会审制度

1、施工图纸实行两级会审制度。既:监理组内部会审和有关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协作单位等)共同综合会审。

2、内容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师负责组织,监理组全体人员参加。通过内部会审要求达到:

① 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要求。② 掌握施工难点和关键问题。③ 预见施工薄弱环节和可能的隐患。

④ 发现图纸上的“错”、“漏”、“碰”、“缺”等质量通病,审查各专业相关交接部位、重要节点处理提出专业施工配合措施。

3、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总监理师应召集各专业监理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为编制监理方案打下基础;汇总问题,整理成书面意见提交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为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作准备。

4、图纸会审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各有关单位参加,由设计单位先作设计交底并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加以讨论和研究。

5、监理组应有专人作会审记录,并在会后定“会审纪要”,分发和有关单位签证后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6、当分批出图时,应分阶段及时组织图纸会审,确保施工前明确设计意图和质量标准。

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后,及时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并进行隐检签证,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2、质量验收应按《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

3、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对分项分部自检记录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签认评定的等级和验收意见,并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

4、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

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检验制度

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把质量关,对其检验应遵守以下几点;

1、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供的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明“合格”印章,由承包商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在使用中发现怀疑时,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抽样检验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在工程上。

2、对水泥、钢材、焊条、钢结构制品,砼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施工单位除应有合格证明文件外,尚应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提前抽取试样送验,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3、现场施工的砼、砂浆、灰土、土方等都应严格按规定部位、数量制作试块、试样,及时送试。试验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材料代换或变更制度

1、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及国家标准。

2、如因特殊原因对原设计采用的材料需要代换或变更时,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由施工单位出具“材料代换申报单”,经设计、施工、监理三方签证后,方可代用。

3、对重要结构或重要部位的建筑材料如需代换应由设计单位出具“材料代换通知单”,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证后,方可代用。

4、对代换的材料如对使用效果有怀疑时,应通过试验加以确证后,方可代用。

旁站监理制度

1、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踪监督。①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 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④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⑤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记录表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⑥ 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⑦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下达局部暂停令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2、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旁站监理记录需存档。

见证取样制度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杜绝“仅对来样负责”而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不规范检测报告,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监(1996)488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制度:既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实验室,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法定责任。具体制度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所有建设工程所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所有试块30%以上均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二、见证人资格

见证人应是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者,方可履行其职责。

三、见证取样程序

1、建设单位到质检站送质检手续时,向质检站递交书面授权书(附件一),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每单位工程见证人不少于2人,书面委托书同时递交给该工程检测试验单位,以便于检测单位和质监站检查有关资料时核对。

2、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必须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见证人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

3、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附件二),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

四、罚则

对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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