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_医疗器械岗位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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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工作制度
1、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院领导、分管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审计科、医教科、护理部、临床科室主任等相关人员组成。
2、设备科为设备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3、设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设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副主任负责。
4、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购置计划的讨论、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大型设备报废讨论,制订、修订和监督执行设备管理的有关制度。
5、主任或其委托人为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
6、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设备科做好会议记录,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设备管理委员会会议。
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二、论证医院医疗器械购置计划。
三、检查医疗器械、设备使用、管理、保养、维修情况,提出奖惩意见。
四、分析研究医疗设备使用效益,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情况。
六、论证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可行性。
七、传达医疗器械的有关规定及标准。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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