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登记核对报告自查制度_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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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登记核对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小组,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3、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内容,学习结束进行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门诊医生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内容包括:姓名、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时必填)、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复诊九个项目。
5、病房住院登记至少包括(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九个项目),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
6、化验登记项目必须有病人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科医师姓名、检验日期。
7、发现公共卫生事件和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按时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8、正在流行或上级要求“0”报制度的传染病,每天实行传染病“0”报告制度,每天的下午3:30分钟前,各科把传染病疫情上报到
公共卫生科,特殊情况按照“传染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9、公共卫生科每月上旬,必须查阅全院上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科检验结果,检查是否有传染病漏报。核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是否完整,上报是否及时,做好自查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
10、每月由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各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情况,按照本院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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