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公共制度的演变看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_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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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公务员制度演变看我过公务员制度
行政092班 刘海龙 09122212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创于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工业化和资本主义民主较发达的英国,并以其文官政府的廉价高效著称于世。此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国家竞相效仿,先后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掀起了近代人事制度的一场革命。公务员制度建立时,曾吸收了中国科举制的一些东西,以后逐步发展完善,成为现在一整套包括分类、考试、录用、培训、奖惩、工资、福利和保障等完整的法律化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即是这些制度的总和。公务员的定义、范围在西方国家不大一致,本文取广义的公务员范围,不仅包括事务官即所谓的文官,而且包括政务官,以便我们从总体上了解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及其历史作用。
一、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
“要想得到一流的人选,必须求助于竞争”这是西方资产阶级所谓的人才主义原则,基于这一认识,西方各国政府都把通过公开竞争考试,然后择优录用公务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也作为选拔国家公职人员的主要依据。英国政府首先施行。实行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对当时的政治和人事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
当然,考试制度也并非是十全十美,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考试的内容中,对能量化的文化知识水平易于测评,而对于应考者的创造力和思维灵活性等难于量化的部分尚无精确的测定办法,有时也带来负效应。
二、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重视文官的“知识化”和“专业化”
建立严格的公务员培训制度,是更新公务员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和提高他们的素质以及工作效能的重要环节,而这种素质的更新和提高又是文官系统更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随着西方各国政府对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干预的日益增多,政府迫切需要各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参与政府的管理。为此,西方各国对于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其任职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并建立了相应的培训制度,使培养出来的文官人员既有“知识化”又有“专业化”。
三、职位常任和“政治中立”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政务类公务员,主要负责政治决策。它包括各级立法机构的议员(有的不包括)、各级行政部门的首长及政治助手等。这一类由民选产生,有任期限制,一般为1—7年,连选连任。二是事务类或业务类公务员,主要负责执行决策,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和经常性的业务活动,他们主要靠考试择优录用产生。资本主义国家在经历了长期的党派斗争中,取得了不少的痛苦教训,终于找到了一条既不妨碍党派斗争又有利于政府工作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方法,这就是在实行政务类公务员任期制的同时,实行业务类公务员的职位常任制,即“职位常任”或“终生官员”。其内容就是指文官一经录用,无过失行为,可不受免职、停职等处分,并一直工作到退休,不与政党共进退。这样,公务员的身份就获得了法律的保障,也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稳定。
“政治中立”是与职务常任密切联系的,也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斗争的产物。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所谓“政治中立”,就是指公务员不参与党派政治斗争活动,不参加党派竞选,不成为某一执政党政治目标的工具,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忠诚地为国家服务。
四、运用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和保障公务员制度
为了保障公务员制度的顺利进行,西方各国政府普遍采用法律手段来建立健全公务员制度。这些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了文官或公务员的职责范围、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公务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守法纪,服从和执行上级的命令,禁止兼任其他有报酬的公职或私职,若违反纪律,将受到警告、降职、减薪、强制退休、撤职等处分,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同时也规定公务员享有各种合理的劳动报酬、津贴、假期、退休金和社会保险等社会福利。这样使他们能够摆脱失业及家庭经济生活的困扰,一心一意为国效力。英国政府也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一律不准经商,不准从事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赢利事业,并特别强调文官不准参加政治活动,不准发表批评国家政策与措施的意见,否则将受到各种纪律的惩罚。总之,文官若不违法失职、渎职,将不会受到免职、停职等处分。反之,文官或公务员的行为一旦超出法律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的规定,便是违法渎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见,西方各国政府都是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建立健全和保障公务
员制度的,而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反过来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文官系统。运用法律作为强制力使公务员循规蹈矩,并以法律为手段来保障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既维护了公务员制度的严肃性,也调动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保障了文官系统机制的正常运行。
然而,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这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组织路线,而西方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不得带有政治倾向。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文官制度要求公务员与“党派脱钩”。我国公务员制度根据党的组织人事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坚持党对人事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国家公务员是由各级常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考察,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免。西方文官制度对公务员的管理强调“与党派脱钩”,公务员职务晋升不受政党干预。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西方文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国家公务员在录用中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因此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利益集团,而西方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升等都要考察其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西方文官制度中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公务员制度与传统的人事制度比较,也是有差别的: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分类管理的一种制度,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的一整套规范。它除了有总法规,还有若干个配套的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实施方案,从而形成一个健
全的法规体系。
2、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管理机制上比传统人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强化。(1)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竞争择优机制。在公务员考试、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体现了优胜劣汰机制,保证每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2)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都加以严格约束,并通过监督来加以保障。(3)国家公务员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机制。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如不能胜任工作要免职。并实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限制、年龄及部分职务的聘任制度。公务员在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另外,还实行人员交流、竞争上岗、职位轮换、和职务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增强行政机关的活力。
3、国家公务员制度在队伍优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新的突破。(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2)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在人员精简基础上建立的。
4、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工资、福利、保险上比传统人事制度科学合理。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资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