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_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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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说明

整体说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主要是反映改革的进展情况表中所填的数据为进度数据,要求填写每期期末(时点)数和本期发生数。其中期末(时点)数,主要是指标在统计期期末状态时的数值,有些指标需要填写林改以来发展到现在的累计数。本期发生数,主要指统计期内数值的变化状况。

表中浅绿色指标统计当年数,即本期发生数。

指标1 集体林地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指标2 公益林地:是指集体所有的划为公益林的林地面积。指标3 商品林地:是指集体所有的林划为商品林的林地面积。

指标4 集体林中天然林面积:是指林地权属为集体所有的林地中天然林的面积。指标5 确权面积:是指经过本次林权改革,已经明确产权归属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6 自留山:指“三定”时期或这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指标7 家庭承包:是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8 联户承包:是指多个农户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面积,共有一个林权证。指标9 集体统一经营:是指由林改之后未将集体林地面积或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面积。

指标10 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除了自留山、家庭承包和集体统一经营之外的承包方式。指标11 发证本数:是指明确权属后,发放林权证的本数。指标12 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证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13 获得林权证主体数:是指林改后通过均山到户、股权到户、流转等方式获得林地,并获得林权证的主体。

指标14 获得林权证农户数:是指通过均山到户和大户承包获得林地后,发放林权证的农户数。联户承包后,林权证在农户手中的算1户,林权证在村集体里的,暂不纳入统计。

指标15 获得林权证工商企业数:是指通过流转等获得林地后,并取得林权证的工商企业。

指标16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本数: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以下权利类型发放不动产登记证的本数:以承包之外方式依法使用集体所有林地没有明确权利类型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类型登记。

指标17 发证面积:是指已发放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18 林地经营面积:包括家庭经营、工商资本经营、集体统一经营和其他主体经营面积。

指标19:

家庭经营:集体林地中由农户家庭经营的林地面积。包括自留山(指“三定”时或此次林改中,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划定的自留山);家庭承包经营林地(指通过均分到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联户承包经营林地(指多个农户共有一个林权证,共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等。

指标20 工商资本经营:是指工商资本通过流转等方式获得经营权的林地面积。指标21 集体统一经营:是指由林改之后未将集体林地面积或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然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面积。

指标22 其他主体经营:是指除了家庭经营、工商资本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之外的主体经营的林地面积。

指标23 本年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是指当年发生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指标24 本年农户承包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是指承包林地的农户发生经营权流转的面积。

指标25 本年集体保留林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是指村集体的林地发生经营权流转的面积。

指标26 本年公益林经营权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划为公益林的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指标27 本年商品林经营权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划为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指标28 年末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是指截止到当年累计发生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面积。

指标29 年末公益林经营权流转:是指截止到当年集体所有的划为公益林的林地经营权累计流转面积。

指标30 年末商品林经营权流转:是指截止到当年集体所有的林划为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累计流转面积。

指标31 年末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发放数量:是指截止到当年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数量。有的省份对林地经营权流转发证。

指标32 流转出林地经营权的农户数:是指林地经营权流转出去的农户数量。指标33 本年林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资金额:是指国家、省级或地方为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而发放的奖补资金。

指标34 省级财政:是指省级政府为鼓励林地经营权流转而发放的奖补资金。指标35 林权交易服务机构:是指县级及以上的林权交易机构,包括综合服务中心中设立的交易机构。

指标36-53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可分为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四类。专业大户指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带动能力,发展成为规模适度的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对稳定的林地经营面积和有林业经营特长的林业专业大户,经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发展成为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指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职业林农、农村能人、涉林企业等牵头组建、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指工商资本经过鼓励和引导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林业企业。

指标54-59 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纳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集体林地面积,包含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

指标60-61 其他林业补贴:是指用于集体和个人的林木良种培育、造林和森林抚育,林业防灾减灾,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出。

指标62 年初抵押林地面积:是指截止到统计年份前一年年底获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63 农户抵押林地面积:是指截止到统计年份前一年年底农户获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

指标64 本年新增抵押林地面积:是指统计当年获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65 农户抵押林地面积:是指统计当年农户获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指标66 年末实有抵押林地面积:是指截止到统计当年年底获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即年初抵押面积加上本年新增抵押面积。

指标67 农户抵押林地面积:是指截止到统计当年年底农户获得抵押贷款的集体林地面积,即年初抵押面积加上本年新增抵押面积。

指标68 年末贷款余额:指林权抵押贷款的余额,等于当年新增的林权抵押贷款金额加上上年底的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减去当年归还的林权抵押贷款金额。

指标69 年末逾期贷款金额:指逾期尚未归还给贷款机构的林权抵押贷款金额。指标70 年末不良贷款额:是指不良贷款金额,包括逾期贷款(贷款到期限未还的贷款)、呆滞贷款(逾期两年以上的贷款)和呆帐贷款(需要核销的收不回的贷款)三种情况。

指标71 贷款农户数量:是指获得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数量。

指标72-75 林权收储担保:林权收储是指对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进行非竞争性地收购,并依法出让的林权流转行为。当前,林权收储最主要的作用是担保服务,即林权收储担保,主要做法是:借款人(林主)以林权做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金融机构发放给借款人贷款,由林权收储机构提供担保,承诺对不能依约归还贷款的抵押林权进行托底收购和依法

流转处分,同时,借款人以林权向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反担保。

指标76 处置面积:若贷款到期,借款人未归还贷款,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林权收储机构偿还贷款本息,林权收储机构有权根据反担保协议处置借款人名下的林权。

指标77-86 林权质押贷款: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指标87-88 投保面积:指参加森林保险的集体林面积。

指标89-90 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金额。

指标91 保费: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费。

指标92 政策性补贴:是指保费中政府补贴的部分,包括中央、省级和县级政府补贴。指标93 赔付金额: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户支出的保险金数额。(注: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合称为赔付。)

指标94-98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林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林业市场化服务体系。林业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林业部门及涉林事业单位为主体承担的林业服务职能,主要向营林主体(林农)提供免费的或非盈利性的各种服务。林业市场化服务体系则是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由市场化经营主体——包括经销商、林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涉林企业、科研教育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向营林主体提供的各种盈利性或薄利性服务。

指标99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是指县级及以上的评估机构,包括设立在林权交易机构里的评估机构。

指标100-106 仲裁机构:是指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设立的机构,承担林业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的日常工作。

指标107-109 林业科技服务:包括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及推广,重点是林木栽植、嫁接、整形修剪、树体及土肥水管理等技术。林业工程建设造林技术指导。经济林(木本油料树种)丰产栽培技术指导,低产林嫁接改造等。林业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引种试验、示范、推广。如核桃、油用牡丹、油茶等。

指标110-111 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是建立在互联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是协调、整合信息流、货物流、资金流有序、关联、高效流动的重要场所。企业、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基础设施、支付平台、安全平台、管理平台等共享资源有效地、低成本地开展自己的商业活动。

指标112-116 林下经济面积: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面积。

指标117-121 林下经济产值:指开展林下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总产值。指标122-126 林下经济农户数:指开展林下经济活动的农户数量。

指标127 示范基地数量: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的基地数量。

指标128-130 奖补资金:指在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为鼓励发展林下经济而给予的奖补资金数额。

指标131 林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各林改县农村人口数×农民人均纯收入/∑林改县农村人口数。

指标132 林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林业的收入=∑各林改县农村人口数×人均林业纯收入/∑林改县农村人口数。

指标133 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人数:是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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