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_工作人员健康检査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作人员健康检査制度”。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4、发现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必须离职治疗。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调离。肝炎者取得医院痊愈证明后,须观察半年,其间每隔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连续3次正常方可恢复工作。
菌痢患者症状消失,停药后3天,大便培养连续3次阴次,方可恢复工作。
5、工作人员因病离岗1个月以上,应再次经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检查,获得身体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黄坛艺幼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