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意义_公共伦理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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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伦理制度建设意义
公共伦理制度建设是指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伦理道德要通过制度资源和制度设计体现出来,以制度的威力来规范公共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
公共管理中的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即公共伦理制度化,是时代的大趋势。是公共管理的历史性进步,是《公务员法》实施的必然。
任何一种新的理念的提出都有坚定的理论为依据和基石。公共伦理制度建设是以英国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说为理论依据。即不论社会性质和制度如何。制度建设的根本在于其社会是“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但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从理论说。与对“人”的假设有关。“人治”把“人性善”作为前提,这是我国奉行千年的孔子的管理理念,笃信每个人经过教育可以克服自私心和自利行为,而不必要进行制度化的约束与管理。“法治”的前提则承认人并不善,还藏有私欲,用黑格的话说,甚至是恶的。因此,需要设计一种制度,使人生活于制度环境中,由于有了制度的约束和制约,人就是有自利之心,也会做出对整个社会有利之事。而且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面前,制度的约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公共伦理制度化建设是一种必须,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和文明的结果。
除此,我们还必须看到,在社会中个人的心理伦理和道德理性在市场经济道德体系下表现为有限性,这也要求并决定公共伦理必须进行制度化建设。个人心性伦理侧重于从个体方面来解决社会公共管理中的伦理道德问题,表现为通过伦理教育促使个体行为自律,并在发生不道德问题时追究个体的责任。从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角度看,也要承认个人心性伦理道德具有极其重要的自律约束和规范作用,但必须看到,个体的道德理性、意志和能力是有限度的,它仅是一种软约束。因此,在个人心性伦理之外还必须配之以制度伦理。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特别是27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由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进一步扩展,血缘宗法关系和地域狭隘性逐渐被打破,人们的伦理道德获得新的形式、新的内容。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其巨大的利益驱动和利益的引诱,社会主体仅靠自身的自律及伦理道德规范已不起多大的作用。所以有些人为某种私利,也铤而走险,进而出现了官场的腐败。这样就需要建设和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符合的公共伦理和制度伦理。以制度性的力量来建立和维系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的公共秩序,这是市场经济道德体系区别于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条件下道德体系的根本特征,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内在要求。
公共伦理在少数行政主体身上失去应有的调控作用,数使公共权力偏离了权力运行的健康轨道。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反面说明了公共伦理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公共行政成本高,办事效率低下,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严重。二是干部人事体制上的委任制导致的官场腐败,权力寻租现象严重。三是少数公务人员道德败坏,以权谋私。
四是公共权力腐败的主体越来越法人化、集团化、年轻化、团体化。总之,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犊职犯罪等行为,是行政运作过程中缺乏最基本的公共管理伦理规范和法制秩序的典型反映。以上诸种公共伦理失落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公共伦理建设缺乏制度约束机制,对公务人员管理失控,制约不到位,出现公共权力腐败,是我国公共伦理制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