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园乡两基上墙制度_上墙病案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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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扫盲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为明确扫盲工作职责,规范扫盲工作管理,使扫盲工作协调有力,服务到位,富有成效,特制订扫盲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行挂钩联系,蹲点督促制度。乡分管领导和负责扫盲工作干部要全面负责跟踪、督促各村、乡小学的扫盲教学工作。
二、实行值班、考勤制度。扫盲工作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出差、下村登记制度。扫盲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向由校长负责记载,出差、下村实行行前有请示,返回须汇报的制度。
四、任务限时追究制度。按照每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议事日程表,限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五、阶段情况汇报制度。对于上级来电、上报情况、工作动态、问题反映、处理结果实行严格痕迹管理,经整理后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汇报。
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只强调客观原因,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未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限期内未完成规定工作目标的单位、部门,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或诫免谈话。
三、“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规定开展帮扶任务的部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四、“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乡直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工作不能按时、按规定完成的,班子评为差等次,班子成员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评为不合格等次。
五、“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干部职工,不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六、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印证材料不充分,导致“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致使不达标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扫盲工作职责
一、扫除文盲是乡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任务。
《甘肃省扫盲工作条例》指出“城乡基层单位的扫除文盲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单位行政领导负责。乡(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切实将扫除文盲工作落实到城乡的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扫盲办、学校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扫除文盲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宣传办公室要积极做好扫除文盲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扫盲工作的成效和经验;乡农科、农机站要结合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开展农业、农机、林业适用技术培训;文化站要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为扫盲工作提供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青壮年文盲,特别是妇女文盲参加学习。要建立健全全乡扫除文盲工作协调小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文盲工作。
二、乡政府对本地的扫除文盲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负责制定本地扫除文盲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和管理本地扫盲教育经费,保证扫盲教材、物资供应,组织各方面实施扫盲教育教学和进行脱盲人员的验收登记等管理工作。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有组织本村扫盲对象入学接受教育,为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责任。
三、各学校要把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作为学校重要职责。
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学校要积极承担学区内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学校和村队成人学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教学网络,积极开展送教上门等扫盲教学活动。
四、各单位要核清文盲底数,对文盲、半文盲和具有复盲倾向的人员逐人进行分类登记。
在此基础上制定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监测,完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 乡政府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全部入学责任制度。
进一步完善保学措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小学负责进行补偿教育,使其达到个人脱盲标准。并由乡、村和相关学校共同负责,使其继续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六、重点抓好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对学习成绩较好的脱盲人员,在农村可根据其所选致富项目或就业需要,对他们采取长期与短期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培训,使其掌握1---2项规范化先进生产实用技术和必要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对学习成绩一般,如不及时采取巩固措施就会复盲的脱盲人员,要采取集中办班或分散教学等培训方式,使其掌握进行社会交往和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技能及查字典等自学本领。
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两基”迎“国检”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为确保我乡“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检查(简称“国检”),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2000年特别2008年以来的“两基”巩固提高指标完成情况,帮扶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对象: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对口帮扶部门,辖区内各中小学。
三、督查形式:乡党委乡政府、学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一单位可进行经常性督查。
四、责任追究: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只强调客观原因,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未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限期内未完成规定工作目标的单位、部门,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或诫免谈话。
三、“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规定开展帮扶任务的部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四、“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乡直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工作不能按时、按规定完成的,班子评为差等次,班子成员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评为不合格等次。
五、“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干部职工,不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六、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印证材料不充分,导致“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致使不达标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乡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责任,确保“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乡党委、乡政府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只强调客观原因,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困难和问题,未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二、整改限期内未完成规定工作目标的单位、部门,予以全乡通报批评,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或诫免谈话。
三、“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未按规定开展帮扶任务的部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学校,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四、“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乡直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内容。工作不能按时、按规定完成的,班子评为差等次,班子成员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评为不合格等次。
五、“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不能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干部职工,不予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六、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印证材料不充分,导致“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致使不达标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就地免职,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中小学控辍保学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控辍领导机构,督促检查、指导控辍工作,把依法控辍纳入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3、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证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学生课外兴趣活动,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5、加强《义务教育法》的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
6、学校对流动学生要进行登记造册,新生无故不到校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超过一天的,要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开展有效的劝返工作。
7、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8、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中小学控辍保学劝返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责任到人,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
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
4、学生辍学,学校应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天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级组织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乡政府、学区和教体局;对拒不返校的,由乡镇政府或区教体局采取行政手段,强制辍学学生复学。
5、对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学校建立控辍保学月监测报告制度,责成监测报告员,于每月25日前将学校辍学和劝返情况按时报学区、教体局。
7、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
2、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
(2)对乡政府、学区、教体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3)“两基”档案管理不够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
(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
(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
3.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
(2)通报批评;
(3)纪律处分。
4、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5、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6、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00八年九月三日定西市安定区杏园乡优教控辍管理制度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3、取消多层次分班制度,一律实行平行设班,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4、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初中学生学业成绩禁止排名。
6、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和休学。
杏园乡扫盲工作制度
1.成立扫盲工作领导机构组织, 并张贴上墙.有专人负责, 分工明确。
2.制定扫盲和脱盲后的继续教育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乡镇和各村、学区、学校教师层层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
3.学校定期开展扫盲工作教师的培训工作。
4.学校要对扫盲教师的业务手续每月检查一次。
5.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计入教师工作量或绩效工资。
6.要认真完成扫盲工作,扫盲教师要认真研究国家教委关于《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的通知,备好课、上好课,对脱盲人员要普遍进行一定时间的文化技术方面的继续教育,巩固扫盲成果。
7、要做好扫盲过程性材料的收集整理,要求扫盲教师要备好课、上好课,做好教学进度计划、考勤制度记录和学员考试成绩单;要求文盲学员有作业簿、单元测试卷。
杏园乡扫盲教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扫除文盲教育教学大纲》,和党的各项政策法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计划,认真实施,并把实施情况总结上报。
二、以身示范,和蔼可亲,尊重和爱护每个学员,不得歧视、挖苦学员。
三、服从安排,严守纪律,坚守岗位,爱岗敬业,不折不扣的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后继教育服务。
四、坚持教学六认真,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员,认真考评考核,认真分析每个学员学习基本情况。
五、爱护学校公物,保持环境卫生,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和点名登记簿及课程表等。
杏园乡扫盲学员守则
一、积极参加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学习活动,服从教学安排,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二、专心听课、不懂就问、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三、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有事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四、遵守课堂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上课时不吸烟、不大声喧哗。
五、积极参加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思考,讨论问题时踊跃发言。
六、尊敬教师,团结同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七、认真对待学校的考核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个人总结。
八、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爱护公物,遵纪守法,维护公德。
九、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轮流值日,搞好卫生,保持学习场所环境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