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_治未病中心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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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坚持“三不方针”,即不计产量、不计产值、不准出厂。我公司所有产品均须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入库,销售出厂。库房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分别对入库、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报告、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对不合格产品禁止入库、出厂。如造成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给予责任者罚款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损失的10%~50%或罚款50~500元。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须入库保存待处理,经有关领导批准入库后,要进行单独放置保存,并有明显标识。对违反此规定的给予责任者10~100元罚款。如因管理不严,造成不合格产品混入其它合格产品中,给予责任者20~2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合格产品销售出厂的给予责任者50~500元罚款,并按质量事故处理。

销售科对销售出厂的产品要严格按质量要求查验,确保售出产品质量,对销售出厂的不合格产品造成客户索赔或扣款的,销售科承担损失的10~50%或罚款50~500元。对个别产品不合格产品需要出厂的,责任人需填写不合格产品出厂报告单,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出厂,并承担此批不合格产品出厂的一切后果。

对于厂内质检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对责任单位罚款50~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承担10~50%的损失赔偿,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河北冀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冀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日

生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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