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管理制度_产品退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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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管理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的管理,避免购进、销售不合格产品。
试用范围:不合格产品、退货产品的管理 内容:
1、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验收员不得验收入库,应将不合格产品存放于待处理区内,并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说明不合格的具体情况,报质管员。
2、在储存或销售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不合格产品或退货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由质管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具意见后报药店经理审批。经确认后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产品区,不得继续销售,若为假劣产品应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并做好销售后质量跟踪和追回工作。
3、不合格产品的销毁:
经确认的不合格产品应填写《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报药店经理审批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4、凡药监部门来文或药监部门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药监部门要求处理。
《不合格产品和退货产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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