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典当有限公司报告可疑情况报告制度_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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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当物的安全,维护客户的利益,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典当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当物瑕疵报告制度
典当行每天组织专人对当天典当物品进行检验、汇总登记。在验收和查验过程中,验收或查验人员如发现当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上报典当行领导和保卫部门处理:
1、存有质量、数量问题;
2、为假冒伪劣物品;
3、为违法、犯罪分子的赃物;
4、变质脱节的;
5、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报,更不得纵容、隐瞒:
1、正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涂改的假证件办理典当业务的;
3、携带多种证件、印章和空白介绍信,且情节可疑的;
4、为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与被公安机关通缉追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相貌酷似的重大嫌疑分子的;
5、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嘉峪关市泰瑞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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