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规章考核制度_学生会规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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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部门及人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奖罚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学生
会工作秩序,优化学生会工作环境,培养合格的学生会干部,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素质,增强学生会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依据《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结合学生会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施行于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成员,执行方为纪检部。
第二章:考核制度
第三条:请假制度:
1:校学生会采用事前请假制度,各位成员必须使用A4纸进行书写,字数不能少于50
字,理由充分且真实。
2:请假条必须由本人亲自书写,由部长签字后交至主席团签字,最后由本人交纪检部
备案。
3:请假时间若超过三个工作日(包括三个工作日),请假必须到纪检部进行销假,逾
期不予销假。
4:若经发现假条不符合上述要求时,本次请假作废,视为旷到。
5:严禁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的形式向任何人请假。
6:紧急情况另议。
第四条:会议考核制度:
1:全体成员大会:
① 各位成员的签到必须在会议开始前三分钟完成,其后签到视为迟到,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在会后学习会议内容。
② 各位成员必须保持会场安静,认真记录会议内容,严禁在会议进行时进行私下交流,通讯工具(如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状态,若有违反会议纪律者,将勒令其退出会场,会后根据其造成的影响,经主席团讨论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③ 需要中途离开者,必须在会议开始前向主席团说明,经允许后方可,并且安静的离
开会场。
2:各部门例会:
① 各部门成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场参加会议,不能参加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并
且在会后向会议参与者学习会议内容。
② 会议考勤由纪检部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由秘书处专人负责。
③ 若有部门例会临时调动,必须提前通知纪检部,并向秘书处申请会议室。
④ 各部门例会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交纪检部备案。
第五条:值班考核制度:
1:各部门成员需按照各自的值班时间准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能到达者需按请假制度进
行请假,早退或迟到者需在值班表的备注中如实填写。
2:在值班过程中,需认真接听电话并填写电话记录表。
3:严禁在值班时间做出打闹、吃零食,以及其他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4:各部门值班时在工作日内必须安排人员值班(每周每人至少一次)。
第六条:签到制度:
1:各部门成员需按规定在周一至周五的12:00~12:20内完成签到,12:55进行签
离。
2:不能来签到者,需按请假制度进行请假,如果迟到或早退需向纪检部说明情况,并
于下一个工作日时交一份200字以上的说明书。
3:严禁代签,如有发现,视为旷到,并交一份1000字的检讨书给纪检部。
4:12:40~12:50完成卫生打扫。
第七条: 工作证考核制度:
1:每一位成员在参加学生会任何活动时,都要佩戴本人的工作证。
2:三次不佩戴工作证者视为一次旷到。
3:严禁将工作证转借,严禁利用工作证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事情,一经查出,严惩
不怠。
第八条:考核标准:
如果出现三次请假的情况,则被视为一次旷到,三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旷到,两
次旷到由纪检部通知部长提出警告(纪检部按月通报)。三次旷到劝其退会。
附:在学生会四楼工作期间,严禁在学生会四楼里面打电话、玩手机、吃零食等。一经发现
视为违纪,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三章:惩罚制度
第九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任何处分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条:一学期有两门或者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有考试作弊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在校园等公共场合下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第十二条:出现打架、斗殴、寻衅闹事、辱骂、恐吓、诽谤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
处分。
第十三条:恶意破坏校园环境,校园基础设施,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违反公共场合秩序如图书馆、大型会议、活动等行为,经证实,一次给予警告处
分,两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在校园内与异性有过分亲昵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有破坏学生会团结、恶意诽谤、重伤、诋毁学生会名誉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
除处分。
第十七条:有虚报账目、挪用公款、财物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有恶意破坏学生会公共设施等行为,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私自借用学生会物品,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第二十条:私自将工作证借给他人为私所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以学生会名誉,开展满足私人利益的活动(如商业活动),经证实给予一次性
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出现恶意破坏学生会会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工作中出现可避免的重大思想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经证实给予一次性
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由于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学生会损失者,进行负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对本职工作无故、借故拖延,工作中相互推诿责任,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
开除的处分,拒不执行上级命令,舞弊者给予一次性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章没有列入的违纪行为,确定给予处分的,可就条款处理。
第四章:奖励制度
第二十七条:月度“优秀成员”评选:
⑴评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①候选人有部门内部民主选举产生。
②候选人准备一个月的陈述报告。
③评委委员会主要由干部组成。
④从12名候选人中由评为投票产生五名月度优秀成员。
⑤评选出来后在学生会通报表扬,并计入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期“优秀成员”评选:
⑴评选条件: 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 ①由各部门以25%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期述职报告,并作公开演讲。
③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委员会投票决出候选人的40%为学生会学期“优秀学
员”。
④评选出后由院团委,学生会联合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第二十九条: 学年“先进个人”和”优秀成员”评选
⑴ 评选条件:①思想端正,积极要求进步。
②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③在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
⑵评选办法: ①由各部门以25%的比例提名候选人。
②候选人准备学期述职报告,并作公开演讲。
③经由主要干部组成的委员会投票决出候选人的40%为学生会年度“先进个
人”,其余60%为学生会年度“优秀成员”。
④评选出后由院团委,学生会联合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并记入档案。第三十条:学期“优秀部门”评选:
⑴评选条件:①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②部门成员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③能够自觉主动开展工作。
④能够很好完成领导下的任务。
⑤本部门成员无违纪、违规的现象出现。
⑵评选办法:①由主席团提名部门若干。
②部门准备学期工作总结,并作公开演讲。
③由主席团审定,并通过两个部门被评为“优秀部门”。
④评选出后由院团委,学生会联合发荣誉奖状,通报表扬。
第三十一条:学年“先进部门”和“优秀部门”评选:
⑴ 评选条件:①能够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②部门成员团结一致并积极进取。
③能够自觉主动开展工作。
④能够很好完成领导下的任务。
⑤本部门成员无违纪、违规的现象出现。
⑵评选办法:①由主席团提名部门若干。
②部门准备学期工作总结,并作公开演讲。
③由主席团审定,并通过两个部门被评为“学年先进部门”,其余为“优秀部
门”。
④评选出后由院团委、学生会联合发荣誉奖状,通报表扬。
★备注: 重大活动表现优秀者将给予全会表扬。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新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
第三十三条:对于中途退出学生会的,不参与此条例的考核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会纪检部 201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