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_化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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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科技大学能源化工实验室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规定
(一)穿着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二)饮食规定:
1.禁止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三)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严禁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并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3.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
4.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
5.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6.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7.废弃药液、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严禁倒入水槽,应使用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
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五)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3.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4.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二、安全防护
(一)防火
1.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2.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 或 CCl4 灭火器灭火。
(二)防爆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三硝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三)防爆措施
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太原科技大学能源化工实验室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