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丰小学学校领导包案制度_学校领导包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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圩丰中心小学学校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政府及县教育局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包案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

领导包案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建立校长负总责,其他部门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条

对赴省、市、进京的集体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由校长直接负责,其他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

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第六条

凡确定由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第七条

包案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处室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条

校长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第十条

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省、市、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2012.02

圩丰中心小学学校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县政府及县教育局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包案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

领导包案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建立校长负总责,其他部门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第四条

对赴省、市、进京的集体访、异常上访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由校长直接负责,其他包调查、包处理、包稳定的“四定三包”责任制,限期解决和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第五条

包案领导要对案件的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一抓到底。

第六条

凡确定由领导负责处理的案件,有关领导责任人要在接到包案通知后的五日内,将所包案件发生的原因、工作情况及解决意见,及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并积极协助包案领导处理好案件。

第七条

包案领导接到包案通知后,要亲自听取案件汇报,组织有关处室研究处理意见。

第八条

校长对副职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要及时督促和检查,保证在限期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

第十条

各包案领导要及时督促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认真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保证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十一条

对因工作失职,无视群众正当权益,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按照省、市、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包案领导的责任。

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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