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_总公司费用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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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规范
补充规定
一、目的鉴于公司员工在办理公司业务过程中,因某种特定原因无法取得或及时取得合理有效的报销发票而无法执行正常的报销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费用开支和报销行为,实现报销程序的流畅和规范,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众意联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发票要求及报销要求。
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必须是税务局统一印发的发票,票面事项规定参照《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规范》的相关规定,无法取得发票时允许使用替代发票
替代事项需单独向财务说明,要求经办人签字,替代发票金额只能大于或者等于替代费用金额,并有充分的发票使用理由,需在发票空白或背面注明实报金额并签字,不能在报销发票上书写替代的内容。在汇总填制费用报销单时,必须按替代发票的票面事项进行费用分类。尽量做到表面上查不出漏洞。
例如以办公用品发票替代房租发票等,需要在发票后注明购办公用品事项和实报金额,并有经办人签字。在费用报销单上该笔发票业务列为办公费用,不能按房租等费用处理。禁止使用餐饮发票替代其他业务类型的发票。
四、公司要求
公司将逐渐的规范公司费用报销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请全体员工从公司利益出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要求,对于不合规的业务及时向财务报备,促进公司业务向合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成都众意联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1日
《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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