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内部管理制度_通用版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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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科内部管理制度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矿特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井上、下的安全工作。为保证全科的各项工作沿着有序的轨道发展,全面完成矿上交给的安全任务,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制度:
一、安监员的履行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1、煤矿安监人员是煤矿生产的安全卫士,肩负着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安监人员要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深刻领会安全管理内容,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本领,努力使安全问题的处理达到公正、公平、合理。安监人员必须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安监员按照煤矿“三大规程”进行安全检查。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制止“三违”现象,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有权要求对不安全隐患在限期内整改解决;有权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场所停工、撤离人员。安监员发现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情况,除立即指令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外,要迅速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科,否则视其情况作出罚款处理。
3、安全检查中安监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三违”人员要当场予以批评、指正、教育,直至报请安全科予以处罚。如安监员出现好人主义、不作为行为,科里将作出严肃处理。对本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参与调查取证、分析、承担安全责任。当安监员在处理违 1
章行为时,出现公报私怨,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人提出上诉,经安全科查证属实后,将严肃处理违规安监员。
二、安监员除正常履行职责外,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上下班挂牌制度:安监员实现挂牌管理,凡下井或休班人员必须将自己的牌挂在相应的栏目内,严禁不上本班次而不摘牌,凡下井不挂牌,每发现一次罚20元。
2、现场交接班制度:安监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上班人员必须将当班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工作重点、隐患情况必须与下班人员交代清楚,引起高度重视,严禁敷衍了事。凡要求交接班而不执行者,每次罚50元;不按规定地点交接班者,每次罚20元。
3、八小时工作制度。安监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出现晚下、早上现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上井,必须先跟跟班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再汇报调度室或科里方准上井。对不请假或无正当理由早上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扣考核分5分。科里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察和人员定位抽查,考勤时间以正十为准,早于规定时间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早上井被矿上发现的,由矿上重复处罚)。
4、休班制度:每月月底,班长要排出下月轮休表,并报科里存档,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轮休次序的,必须先征求班长同意,由班长和本人到科里申请调换轮休次序。凡不按轮休者,每次罚款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休班混乱,罚班长20元;因调整班次不合理造成井下空岗者,罚责任安监员100元,罚班长50元。
5、夜间值班制度:班长月底将夜间值班人员轮次表排出报科里。值班人员必须在晚9:30以前到达值班室值班,早5:00值班结束,严禁空班。安排不当的罚班长20元,出现空班的罚责任安监员50元。
6、分片包干制度:井下作业地点的检查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安监员下井要立足本片,巡回检查,严禁在无作业区范围内长时间停留、休息,发现一次罚责任安监员50元。井下睡觉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要加强责任心,对于在现场不作为,监督不利出现工程质量差、现场管理乱及个人违章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被矿领导处罚的,在原有罚款基础上,科里将做重复处罚;
7、各种安全活动制度:定期组织的安全例会、周六活动会、安全检查会等会议,除休班人员外,所有人必须参加,特殊情况必须跟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予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8、“每月一专题”考核制度。安监员要带头学习,在工作地点督促职工学习,并进行相关知识的提问,每月六日进行考试,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每次罚款50元,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每人罚款100元。
9、信息填写制度。安监员要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各种汇报信息记录,出现填写不及时、填写与现场实际不符等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对于代替签字填写记录着,对责任双方每人罚款50元。
10、对于责任心不强,欺上瞒下,纵容现场违章,与违章者互相勾结、通风报信,吃拿卡要,出现错误后态度不端正,不服从科里安
排者,或因科内多次考核不合格及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问题严重者,将严肃处理,并报请矿领导调离工作岗位。
本制度相关事项由科内部研究考核,矿上对安监人员的其他规定制度一并执行。
希望各位安监员能正确认识、认真对待,重锤敲响锣,要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加强责任心,狠抓落实,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明的劳动纪律、更加严格的现场管理,努力维护当前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做一名合格的矿山卫士。
安全科
2012年6月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