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调查报告_社区生活情况调查报告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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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调查报告

报告题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学

院:

自动化学院 任课教师:

胡民泽

小组成员: 王强(学号:20095328)班 级:

2009级物流工程2班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739万人,占总人口的63.78%,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了9.86个百分点。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其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对困难群众来说解决了许多的问题。为了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最新情况,关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及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今年寒假回家对自己家乡所在的乡镇(资阳市伍隍镇)进行了访问调查,并通过总结并结合自身的感想写成了这份报告总结。

一. 调查方式

采取问卷与交谈相结合的调查方式,两种方式相互补充,加大对调查事实的准确性。问卷调查表针对自己家乡所在乡镇上的一名村干部和一名低保户,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力求很好地反映实际情况。

二. 调查内容

1、伍隍镇基本情况

2、伍隍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

3、伍隍镇低保对象

4、伍隍镇低保保障标准

5、资金来源

三. 调查范围

调查地域:

四川省资阳市伍隍镇(我的家乡)。调查对象:

村干部——刘国亮,以及低保户——张瑞芳。

四. 调查时间

2011年1月23号—1月24号,发放与填写问卷,并与他们进行谈话,了解了相关情况。

2011年1月25号—1月27号,整理问卷的结果,在网上查询了相关信息,完成报告总结。

五. 调查途径和资料处理方式

以抽样调查为主,并结合实际进行访谈。

将调查问卷结果进行整理,并结合自身对调查对象的访问记录和查询的相关资料与信息,深入思考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所掌握的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知识,进行总结、分析与思考。

六. 调查结果分析

1.伍隍镇的基本情况

伍隍镇位于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东南部,距城31公里,东与小院挂角,西靠资中球溪镇,南与石岭镇接壤,北与南津镇相毗邻。海拔高度:429米。公路四通八达,便利快捷。98年伍隍镇被列为市重点建设的小城镇,现已初具规模。全镇现有小集镇4个,中心村3个;面积77.8平方公里,所辖有25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402个村民小组。境内土地平坝多,土地肥沃,水利条件好。总人口5.6万人,耕地面积5.7万余亩,其中田1.19万亩,土4.5万亩。伍隍镇人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收入(种植枇杷树)和外出务工,人均年收入大约为3000元左右,其中农村贫困地区人均年收入大约为1500元伍隍镇自2008年1月开始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伍隍镇居民申请低保的条件

持有本县行政区域内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读学生除外),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三)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四)正在服刑、劳教的;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认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六)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赌博、吸毒、卖淫嫖娼人员,一年内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七)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不得重复救助。

3、伍隍镇低保对象

第一类,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标准的农村居民;

第二类,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劳户,如没有依靠、没有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

第三类,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

第四类,由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一时困难或因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生产经营不善而面临困境的农村居民;

4、伍隍镇低保标准 据了解,伍隍镇低保标准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民政办工作人员谈到:农村低保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也不宜比贫困线高得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生产自救。

伍隍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对于小于60岁的居民是100元/月,后由于物价上涨,小于60岁的居民低保为150元/月,大于60岁的居民是200元/月。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二级重残人员每年增加200元的救助金额。

5、资金来源

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县级以上的财政拨款以及乡镇筹集,也有慈善捐助活动。

七. 低保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一)政府方面

在我与村干部刘国亮的谈话中了解到政府部门在实施低保时遇到以下一些问题:

1、资金来源缺乏,再加上不能及时报帐,导致低保资金拨付困难

2、民政部门救济经费较少,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

3、补助标准较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 以还有另外的问题,比如:

1、申请对象是否纳入低保及纳入低保的补差金额难以确定。

谁在绝对贫困线下,家庭收入到底是多少,由于人户分离、外出务工收入的不确定、临时工收入的不确定、外出人员是否有经济收入、对象户隐报瞒报家庭收入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政府部门工作只能根据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尽量做到不主观,但不可避免主观。

2、企业改制及水库搬迁等催生了一批低保户,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这部分人,在确定其是否纳入低保时,政策有所放宽,造成了不一定是绝对贫困线下的人享受了低保。

3、政策门槛较低,社会认识存在偏差。

虽然当前的低保政策对申请低保的人员设定了一定的条件限制,但只侧重于家庭收入的核定,加之政府针对一些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的优惠政策及媒体一再强调的维护社会稳定、为人民服务、服好务、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的影响,造成人民群众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好像只要没有工作、年老或生病等都可以吃低保,把家庭成员的责任义务推向社会、推向政府,造成了部分群众误解和产生认识偏差。认为吃不到低保是政府工作人员卡他,说是不执行上面的政策。

(二)农村方面

村干部刘国亮介绍,伍隍镇有个别村子的部分居民生活还相当贫困,在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持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如果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则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地方上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是每个月几十或百来元钱对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农村特困家庭经常借米下锅。

在我实际采访中发现即使住在伍隍场镇上,一些家庭也是生活极其困难,尤其作为占地移民,以前靠土地获得的农产品养家糊口,现在由于建新城土地被占,发放的土地补助和其他移民补助基本上拿来在新城盖房子,所剩无几,单靠政府发放的补助根本无法正常生活。

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八. 总结与建议

在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把农村五保户、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额:对五保户最好能办理农转非户口,实行集中供养,执行城镇的低保标准。

对特困群众则依据困难情况,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定向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

也许有些地方要说财政困难啊,没有钱啊等等。事实上,很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们如果能少开几次兴师动众的大会、少买些高标准豪华轿车、少进几次宾馆娱乐场所,这点钱还会省不出来?关键是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们心目中有没有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九. 感想与思考

通过这次对农村低保制度的调查和访问,我收获很大。了解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们家乡得到了基本上的实行。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都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和谐社会,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低保户的生活问题。始终秉持着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事纳入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的信念。毋庸质疑,农村低保制度作为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给予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基础保障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具体体现,对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制度要更加完善地实施与推行,需要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当有天灾人祸的时候,迫切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保障制度,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群众的燃眉之需。尽管低保制度在我们镇是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而且也没办法解决所有问题。

由于评定原则的严格制定,一方面很好地确保家庭很困难的群众得到应有的帮助,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家庭一般困难,但是突然遇到意想不到灾祸而生活很难继续的群众被其拒之门外。无法否认,这的确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政府部门也有自身的难处,不可能帮助到所有的人,只能先解决最困难的群众的问题,再逐步推行与完善。只有通过更多人来了解,更多的来自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慢慢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再者,想要真正地过上生活富裕的日子,不被贫困所打倒,需要自身的不断努力。身处困难境地的群众应该人穷志不穷,更积极地学习知识与技术,早日摆脱贫困的命运。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企业可以共同提供很好的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培训,鼓励他们勤奋努力,成为建设社会的一员。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社会应该对其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至于家里有重病患者,入不敷出的家庭,也需要社会的救济来支撑下去。

因此,希望人人都能献出一点点爱,温暖困难群众的心灵。也希望这项制度能发挥其作用,更好更快地实施,及时解决问题。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也应该努力学习,将来为低保事业出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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