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警示教育规章制度_反邪教警示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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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警示教育规章制度
一、宗教理论学习制度
1、宗教理论学习每期至少达一次以上。
2、宗教理论学习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的“五观”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发展史、新疆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民族与宗教、宗教与民族文化、宗教与风俗习惯、宗教与封建迷信关系等。
3、学习方法可采取学习会,讨论会、报告会、演讲会等。
4、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建立良好学风。
二、师生反邪教教育制度
1、在宗教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每年要定期对教师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教育,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教育,进行爱祖国、爱新疆教育。
2、通过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演讲比赛、社会调查等,对教职工进行宗教政策教育。
3、教师要通过政治课、思品课、语文课、历史课等学科适时引进民族宗教理论教育,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互相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
4、每年五月份的团结教育月,要精心策划,认真安排,努力收到教育效果。
5、各班及团支部每年至少举行1次“民族团结”主题班团会。
6、要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三义”、“三德”、“三观”教育。
7、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不封斋、不参与民族分裂、宗教、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教育。
8、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教育,加大学校科普活动投入力度,增强学生科普活动项目,丰富学生科普活动知识,提高学生科普活动水平。
三、反邪教宣传制度
1、校园内至少有一副“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永久性标语。
2、内外的板报、墙报、橱窗必须开辟“民族宗教”栏目,经常性地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知识。
3、校广播室要专设“民族宗教”栏目,宣传民族宗教知识和民族团结先进事迹。
4、及时向教育局的《阜康教育信息》投递我校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教育情况。
四、禁止师生信教制度
1、师生不得“封斋”、不得做“乃玛孜”。
2、师生不得穿宗教服饰,不得佩戴宗教标志。
3、师生不得进教堂从事宗教活动。
4、教师不得宣传和讲授宗教教义。
5、各部门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诸如礼拜、祈祷、封斋等宗教活动。
6、对参与宗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师生,实行定期谈心交友制度,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教、非法宗教活动决裂。
五、师生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定期调查制度。
1、每年在师生进行2次关于参与民族分裂和宗教、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调查。
2、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师课堂内外是否宣传民族分裂和宗教、非法宗教活动的言行。
3、学校在民族节日前后,明查暗访师生参与民族分裂和宗教、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
六、定期考核、表彰、责任追究制度
反对民族分裂、宗教进入校园和非法宗教活动是校园一件大事,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科室领导、各班主任一定要按
照学校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年底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考核,对在反邪教斗争和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先进分子进行表彰;凡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师生,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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